簡要內容:記者今天(22日)從江蘇鹽城市城管部門獲悉,該市從嚴管理建築垃圾,對於運輸、處置渣土存在問題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單位,將最高處罰10萬元。城管、公安部門聯合制定出臺渣土車輛密閉改造的有關措施,加快推進渣土運輸車輛的密閉改造;公安部門在對渣土車輛進行年審時,要對密閉改造工作進行把關。 |
記者今天(22日)從江蘇鹽城市城管部門獲悉,該市從嚴管理建築垃圾,對於運輸、處置渣土存在問題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單位,將最高處罰10萬元。
鹽城市明確要求,建設部門在發放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前,由城管部門按照《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建築工程施工工地進行驗收把關,相關部門憑城管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手續發放許可證件。鹽城市城管局參與建設工程『文明工地、文明施工單位』等活動的檢查評比,對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內容進行把關,凡城市管理有關標准要求在建築地未得到落實的,取消該工地評選資格。城管、公安部門聯合制定出臺渣土車輛密閉改造的有關措施,加快推進渣土運輸車輛的密閉改造;公安部門在對渣土車輛進行年審時,要對密閉改造工作進行把關。
記者了解到,今後鹽城城管部門將加大執法力度,對未經核准擅自處置建築垃圾的或處置超出核准范圍的建築垃圾的,城管部門將根據相關規定,除要求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外,還要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而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最高將受到10萬元處罰。(記者於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