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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女子孫某用偽造銀行存單冒充真存單作抵押,向朋友胡某借錢,後假存單被識破,孫某被警方抓獲。日前,南開區法院一審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判處其罰金20萬元。
孫某為籌集出國資金,其之前分別於2006年9月5日及2007年1月10日向朋友胡某兩次借款共計6萬元。後來,孫某再次找到朋友胡某,希望追加借款,但遭到拒絕。為此,孫某購買了一張偽造的孫某戶名的中國建設銀行20萬元定期存單,存款日期為2004年9月15日,存期5年。2007年1月30日,孫某到南開區一家汽車技術服務公司,用偽造的存單作抵押,再次向在此工作的胡某借款14萬元,並承諾如存單到期後不能還清借款,胡某可以將此筆存款取出用於償還上述20萬元借款。2009年9月29日下午,由於孫某仍不能還款,胡某遂向孫某索要身份證,後到某儲蓄所持上述存單支取存款,被銀行工作人員發現存單系偽造並報警。次日,公安機關將孫某抓獲歸案。案發後,孫某家屬將20萬元償還給胡某。
南開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孫某的行為已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鑒於其認罪態度較好,且其家屬賠償了被害人胡某的全部經濟損失,故一審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對其判處罰金20萬元。 (周蘇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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