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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浙江磐安縣日前出臺機關工作人員有錯無為問責辦法,對構不成追究紀律或法律責任的『有錯行為』和『無為行為』實行問責。記者注意到,該縣這套針對廣大機關乾部的問責制度,把群眾反映強烈的乾部作風問題細化為15條『有錯行為』和12條『無為行為』分別實行問責。 |
浙江磐安縣日前出臺機關工作人員有錯無為問責辦法,對構不成追究紀律或法律責任的『有錯行為』和『無為行為』實行問責。
記者注意到,該縣這套針對廣大機關乾部的問責制度,把群眾反映強烈的乾部作風問題細化為15條『有錯行為』和12條『無為行為』分別實行問責。
比如,違反公車使用管理規定,私駕公車造成不良影響的列入『有錯問責』。對依法應該辦理而不辦理,或者無正當理由超時限辦理的不作為行為列入『無為問責』。問責視情節輕重分為7檔直至調離工作崗位,責令辭職、免職。該制度同時把問責結果與乾部的工作津貼和提拔任用掛鉤。問責處理情況抄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備案,並存入問責對象本人檔案。
據了解,磐安縣此前為了推進乾部作風轉變,整合縣級機關有關部門的督查職能組建了浙江首個縣委、縣政府督查局,對辦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動、服務不到位、辦事不公正、公務不節儉、形象不端正等群眾反映強烈的乾部作風問題進行治理。這次出臺細化的問責辦法,為有效追究機關乾部『有錯行為』和『無為行為』提供制度保障。(謝雲挺、陳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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