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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時間以來,股市出現了連續下跌,甚至沒有先兆的突然暴跌現象。
有人把這種現象的出現,歸咎於外圍市場不好、歐洲主權債務危機惡化、通貨膨脹和加息預期增強等,但是,更多的人則把矛盾指向了股指期貨中的大肆做空牟利。
雖然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股市的跌跌不休與股指期貨中的做空行為有關,但是,自股指期貨設立以來,股市就一直處於一種極不正常的現象當中,這還是需要引起警惕和關注的。
按照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股指期貨雖然具有做空的功能,容易為少數人提供牟利的空間。但是,只要制度完善、監管得力、對違規行為處罰嚴厲,對投資者來說,還是多了一種選擇的機會,可以通過資產的合理配置和優化組合,更好地防范投資風險。
從總體上講,股指期貨對絕大多數國家來說,在穩定股市、保護投資者利益等方面還是利大於弊的。
應當說,我國設立股指期貨的目的也非常明確,就是通過對金融衍生產品的開發與運用,為廣大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機會,而不是為少數人開闢牟取暴利的通道。
要做到這一點,首先必須在制度上予以完善和保證。然而,這卻是我們的最大軟肋和不足。因為,我們推出的許多改革措施,總是在制度制定不完善、監管措施不健全的情況下就匆匆出臺。就股指期貨而言,到目前為止,我國期貨市場的最高規范就是《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加上與之配套的《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如何能夠滿足監管的需要呢?而從與之相對應的相關法規來看,《刑法》也僅僅對操縱期貨(證券)市場的行為定罪,沒有對操縱現貨市場的行為作出相應的處罰規定。
而從股指期貨入場交易的規定看,現行制度只規定了期貨公司員工不得參與期貨交易,並未對基金及券商從業人員投資股指期貨做出限制,基金經理是可以開戶投資期指的。而正是這方面存在的嚴重缺陷,纔讓外界把這段時間股市連續暴跌與股指期貨緊緊聯系起來,甚至有業內人士爆料,『部分基金的大舉賣出砸盤與基金經理大肆做空期指之間存在著某種聯系。』
雖然說基金在砸盤時既傷人也傷己,但是,不要忘了,依靠著強大的資金實力,一些基金在砸盤的同時,又在炒底。而基金經理們則在這種砸盤中大肆做空股指,易如反掌地從做空中牟取個人的暴利。
我們注意到,管理層在股指期貨的門檻設置上雖然很高,阻擋了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涉足』,但是,對股指期貨設立以後可能出現的問題、存在的漏洞以及必須采取的措施等方面,似乎考慮得很少,缺乏應對之功。
好在這些問題已經引起了管理層的注意,並積極采取措施,減少這些問題和漏洞對股市的影響和衝擊。
據報道,近日中金所開出了自股指期貨設立以來的第一張罰單。某期貨公司客戶楊某在交易過程中,數次出現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的行為。在交易所通過電話提醒、發送監管警示函以及約見客戶所在會員公司高管談話等都不見效的情況下,采取了限制楊某開倉兩周的措施。
雖然這一處罰只是依據現行法規作出的,對基金及券商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牟取暴利的行為,似乎還沒有任何的處罰辦法和手段。但是,既然管理層有決心解決股指期貨交易中存在的問題,相信相關的制度和規定也會很快出臺的。
需要提醒管理層的是,由於制度和規章的制定需要一個過程,特別是《期貨法》的出臺,時間可能更長。那麼,面對股指期貨交易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漏洞,除了等待法規的健全之外,是否還可以考慮適當放低進入門檻、設立股指期貨基金等辦法,緩解目前的矛盾,解決已經出現的問題呢? (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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