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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官司,俗稱『民告官』,近些年,此類申訴上訪率居高不下,形勢嚴峻。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從5月22日開始到今年底,在全國各級法院集中開展解決行政案件申訴上訪專項治理活動。……防止有的地方,以『大局』、『穩定』為借口,排斥司法監督,乾擾『民告官』案件審理,為『民告官』順暢通道。(5月23日《新京報》)
中國有句古話:『貧不和富爭,民不跟官斗!』不到萬不得己,老百姓是不會和官家相爭、惡斗的。憑良心說:『咱們中國的老百姓,可以說是世界上最聽話的群體』,自從《秋菊打官司》電影公演之後,中國老百姓逐漸開始有了遇事敢於和官家打官司的衝動,這不能不說是社會的一大進步。社會進步了,可『官爺們』的思想,卻沒有跟上時代的潮流,面對洶湧而來的『民告官』潮,始終放不下『官老爺』的架子,或對『民告官』不予理睬,讓你告了也白告;或采取拖延戰術,耗死你、拖垮你,讓老百姓告了以後,更無臉面和收效,看你還敢不敢再『告』。為此,有些嘗試過『民告官』的老百姓,不得不仰天長嘆:『何日「民告官」不再難呀?』
『民告官』難,難在地方官員的『官本位』上,說一套、做一套,不把老百姓的利益當回事,明裡暗裡讓老百姓吃虧受損。少數官員在『黨員先進性教育』、『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理論學習過程中,把群眾利益提得很高,可在實際生活工作當中,在單位利益、部門利益和個人自己利益與群眾利益發生矛盾和衝突時,絕大多數是以犧牲群眾利益為基准的。為官的出發點是這樣,也就容易導致執政過程中出現偏差。以往的老百姓,沒有多少文化知識,也不懂得多少法律條規,任由你當官的定奪。毛主席、共產黨好呀,推翻了三座大山後,第一條就是讓老百姓掃除文盲,大辦教育,讓人民群眾人人享受教育,掌握知識。因而如今中國百姓,個個可以識文斷句,人人都懂些法律常識。『官老爺』想整點歪心思,老百姓一眼就能看穿。於是,只要你官家做錯了事,我先向你反映,和你論理,你不采納,沒有辦法,老百姓只有通過法律途徑,和你『官老爺』見高低。可是,老百姓再怎麼『能』,和『官們』們相比,終究身處弱勢,相關政策你掌握不全面吧,有些文件你連看都沒有看到,更何況有許多證據,你可能竭盡全力也未必收集得到,最終只好放棄『民告官』的欲望,認栽算倒霉。
『民告官』難,難在相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比如,為房子拆遷一事,要告市長,我得到單位請假吧。好,你一個小工人,要請假告官,這是你的私事,按規定得扣你工資。市長不一樣,他是公務行為,就是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上法庭當被告,也不會少了他一分錢的俸祿。因此,老百姓要想『民告官』,就得往深層次想一想,首先,這場官司能不能贏;其次,這場官司打了以後,對自己及家庭的生存、發展,有多大的影響,會不會傷及下一代生活、工作、學習和發展;最後還要考慮,官司沒完沒了地拖下去怎麼辦,如何應對?如何我們國家法律規定:『民告官』官司打贏了,老百姓可以得到打官司的工錢,而打輸了的『官老爺』,必須從自己工資中拿出錢來,支付這筆費用,看『官老爺』們還敢哪傲慢?還敢有意無意把官司久拖不絕?花納稅人的錢應對官司,輸贏不關自己的事,這樣的官司有什麼不敢打的。只有出臺官司輸了問責官員的制度,纔能有效杜絕一些本無官司的『民告官』案件。
『民告官』難,難在地方官員的人為因素乾擾『民告官』的公正合理。我們國家雖然法院、檢察院不歸地方政府管轄,但公檢法司都在地方黨委領導下,許多人為因素,如一些地方以安定、穩定為由,將一些『民告官』的案件壓著,讓『民告官』無門,這纔是最難的一件事。眾所周知,北京奧運會以及上海世博會以來,信訪渠道實際上己比往日有所變窄,如果連法律途徑『民告官』都封死的話,民聲就無法發出,民怨就會集聚。我想,這纔是最高人民法院此次要清理『民告官』案件的真實目的。
政府與百姓,官與民,其實就是魚和水的關系,誰也離不開誰。試想,沒有了百姓的政府,官還算官嗎?同樣,沒有政府的老百姓,日子也未必好過。因此,國家闢出多種渠道和途徑,讓老百姓發民聲、泄民怨、排民愁,其目的就是要讓老百姓過上體面而有尊嚴的好日子。官員其實也是老百姓一員,也來自老百姓,最終還要歸於老百姓,官員本身就和老百姓是一體,官員們只要看到了這一點,時刻把老百姓的事,當作自家的事辦,也就不會出現『民告官』事件了,這樣的局面或許只是筆者的一廂情願,但願『民告官』官司越少越好,也希望『民告官』不要太難,一切民怨通過法律算途徑來解決,總比走極端方式要文明、科學。『民告官』值得提倡,希望其通道更加順暢一點! (作者周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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