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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公布了2009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情況——截至2010年3月31日申報期結束,全國共有268.9萬人到稅務機關辦理2009年度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與去年同期相比,申報人數增加28.7萬人,增長12%。 |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公布了2009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情況——截至2010年3月31日申報期結束,全國共有268.9萬人到稅務機關辦理2009年度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與去年同期相比,申報人數增加28.7萬人,增長12%。
近幾年來,圍繞個稅交納的『貧富倒掛』現象,以及個稅集中在工薪階層而造成的『殺富濟貧』爭議,都使得『富人納稅太少』成為一個焦點性話題,但凡每次有關納稅尤其是個稅決策調整時,都會拿出來集中討論一番。
『我國268.9萬高收入者主動申報個稅』這篇報道,本意是為了宣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這些年來的推行狀況,以及富人們納稅自覺狀況的改善,但依然引發了廣泛爭議,其焦點無非還是由於富人擁有財富與納稅比例不對稱之爭、富人避稅逃稅手段多樣化與征稅渠道單一化之爭,總之匯聚起來就一句話——富人交納的稅還不夠多。
誠然,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作為佔有社會資源更多的富人,從道義與責任上講應當承擔更多的納稅義務,這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征稅原則。尤其在當下中國基尼系數不斷拉大、財富初次分配『二八現象』趨勢明顯的情況下,公眾與政府更希望通過納稅對財富的二次調節,盡可能達到傾斜於困難群體與加大公共服務投入的宗旨。
但,對於納稅還有一句名言,即『無代表,不納稅』。公民之所以認同納稅制度,是因為政府本身並不具備生產性,公民要享受政府所提供的各種公共產品和服務必須付費,這種付費的形式就是納稅,所以,除了貧困線以下的人群,公民要享受公共服務,就必須付費(納稅)。這就構成了一個基本邏輯前提——真正的納稅人一要盡到納稅的法定義務,二要依法享有與行使納稅人及公民權利。因此,目前我們所談論的公民納稅義務意識的淡漠,往往集中於為人所知的不願納稅不想納稅,卻似乎遺忘了納稅人權利意識的『淡漠』,這就容易造成頻繁誤讀,即每次征稅階段性總結或納稅制度改進,都圍繞著『誰該多納稅,誰該少納稅』的爭議,諸如個稅起征點。
窮人也好,富人也罷,在納稅同時也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提出:作為納稅人,我們有權要求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務質量同步提昇,比如,在教育、醫療、住房等領域的政府投入加大,改變公共教育投入佔GDP4%比例長期不達標的狀況,改變醫療領域政府當『甩手掌櫃』導致『以藥養醫』畸形循環的局面,改變住房領域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數量少得可憐且頻頻被相關政府部門擠佔的情況……
更重要的是,民眾理應獲得在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及開支審核流程中的真正知情權、參與權與決定權,要求政府財政預算及開支的細節性公開。
由此,輿論尤其是公共部門不能只關注『富人納了多少稅』。我們的稅流向何方,當我們納稅後應享哪些權利並得以落實,這些問題必須成為納稅相關公共決策的前置議題。作為一個納稅人,我們希望在拿到一張『完稅證明』的同時,也有更詳盡的對政府可提供哪些公共服務的權利證明。(畢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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