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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日本東京地方法院24日下午就中國齊齊哈爾『8·4』侵華日軍遺棄化學毒劑泄漏事件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給予國家賠償的訴求。 |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24日下午就中國齊齊哈爾『8·4』侵華日軍遺棄化學毒劑泄漏事件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給予國家賠償的訴求。
東京地方法院審判長山田俊雄承認侵華日軍遺棄化學毒劑與受害者受害的因果關系,卻以難以認定日本政府負有法律責任為由,作出了駁回受害者訴求的判決。
判決宣布後,原告丁樹文對媒體說,法院認定了事實,卻不判決日本政府負擔受害者的醫療費,令人無法理解,日本政府理應為侵華日軍犯下的罪行承擔責任。
2003年8月4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發生侵華日軍遺棄化學毒劑泄漏事件,造成40多人受害,其中傷勢最嚴重的李貴珍死亡。在中國政府的強烈要求下,經過多次外交交涉,日本政府同意為處理此次事件的善後工作支付3億日元(1美元約合90日元)。但直至目前,很多受害者仍受到後遺癥的折磨,生活受到很大影響。
2007年1月,這一事件的48名受害者及家屬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給予約14.3億日元的國家賠償,用於受害者的長期醫療及生活等費用。(記者吳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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