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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解』的『天上人間』
治理者如果是運動式的,那麼被治理者一定是投機式的。警察實施突擊,小姐進行游擊,掃黃自然屢掃而不止
天津北方網訊:『天上人間』的被查處無疑是近日最火熱的話題,並且熱度絕不限於北京,而是席卷全國。因為它太著名了。
近日,『天上人間』以及『名門夜宴』、『花都』、『凱富國際』四家北京知名夜總會被警方勒令停業整頓6個月。
警方此舉贏得了鼓掌歡呼。某報評論標題說『天上人間跳不出人間法度』。某網站做了一份『你如何看待查封「天上人間」』的網絡調查,支持查封者為14331。可見,對『天上人間』人們憤憤已久。
可是,還是這份調查,對查封『天上人間』表示『費解』的票數竟達到45158票,佔投票總數的75%。這一結果似乎更令人『費解』。
人們『費解』的是什麼呢?投票者沒有具體說明,但是從網友留言中仍可尋得一些蛛絲馬跡。比如網友『無畏』問:『為什麼這樣的夜總會在北京可以生存十幾年?到現在纔打?』
據報道,最早『天上人間』由一家名為長泰歌舞廳的公司經營,規模較小,經營狀況並不好。1996年,某能人接手『天上人間』,此後這家娛樂場所日漸火爆,很快就成為『京城第一選美場』。
關於『天上人間』的各種傳聞可謂神乎其神—— 老板的身份、後臺的強硬、消費的昂貴、陪侍小姐的美貌、顧客的非富即貴乃至發生在其間的權錢交易,無不成為坊間談資。這裡是富貴的象征,而富貴與特權從來都如孿生兄弟,於是,在一般人看來,『天上人間』也是特權的象征。因此,每逢警方掃黃,總有人不屑一顧:有本事就查查『天上人間』去!事實似乎也在佐證這處銷金之地的特殊地位——『天上人間』多年來安然無恙,霓虹依舊。
而這一次,『天上人間』卻『栽了』。這一方面印證了那些存在十餘年的傳言——『天上人間』果然有問題;另一方面卻很自然讓人產生新的疑問—— 這是為什麼呢?
北京朝陽區警方的解釋是,『天上人間』等四家夜總會因存在有償陪侍,在消防安全上也存在隱患,所以做出如此處罰。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14條明確規定: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陪侍行為提供條件。而第42條規定,娛樂場所實施本條例第14條禁止行為的,由縣級公安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業整頓3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朝陽公安分局一位警官向媒體介紹說:『這是有償陪侍處罰的最高限。』可見,『天上人間』被處罰的主因不是消防隱患,而是有償陪侍。
但這個解釋並沒有達到為公眾完全釋疑的目的:『天上人間』的問題僅僅是有償陪侍嗎?2002年,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會同北京市消防局,也曾對『天上人間』等夜總會進行過突擊檢查,當時不僅沒有查到陪侍小姐,而且接受檢查的三名服務小姐關於防火知識對答如流並拿起滅火器演示,總體檢查結果是『沒有什麼問題』。那麼『天上人間』的有償陪侍又是何時出現的呢?
此外,如何具體界定『有償陪侍』?如何區分營利與非營利?對於從事有償陪侍的小姐和接受陪侍的客人如何處理?也均不甚明了。報道說,警方行動當晚,有償陪侍小姐被警方遣散,在這四家場所消費的客人也被要求離開。停業整頓自然是一種處理,但是遣散陪侍小姐和客人能不能算一種處理呢?
許多疑問還需要警方作進一步解釋。總體說來,需要對『天上人間』及其服務內容做個定性,到底這是一種什麼機構?它的哪些經營內容屬於合法,哪些屬於非法?
高檔娛樂場所,因其相對封閉和人員的復雜性,在治理上必然遭遇更多難題。法律需要更為細化,治理應更為制度化,從而給社會一個明確預期,以避免因人設事,人走政息。對於運動式治理模式的最大弊病早有共識:治理者如果是運動式的,那麼被治理者一定是投機式的。警察實施突擊,小姐進行游擊,掃黃自然屢掃而不止。
人們期待一種基於更完善法律制度框架下的常態化治理。否則,總有理由擔心這仍然是一陣風—— 風過之後,『天上人間』熱鬧依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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