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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周傑,山西省臨汾市原副市長。5月12日,朔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周傑涉嫌受賄案。
檢察機關指控:周傑在擔任臨汾市副市長期間,自2007年至2008年利用分管工業、民營經濟、國有資產監管等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30.28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
本文是根據周傑在檢察機關的供述和在法庭審理時所作的最後陳述整理而成。
我是1962年5月生人,2006年擔任山西省臨汾市政府副市長。在臨汾市工作期間,負責協助市長分管工業、交通、安全、民營經濟等工作,2008年9月被免職。在此期間,我犯了嚴重錯誤,觸犯了黨紀國法。
利用職務之便收下了煤礦等企業送來的錢物
2007年至2008年,我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了煤礦等企業送來的錢物,我非常後悔,對不起組織的多年培養,對不起家人。
鄧某送給我200萬元時,我當時沒想那麼多,覺得我和他比較投緣,就收下了。他為什麼會送錢給我?我到現在纔知道他肯定是衝著我這個副市長纔送的,因為當時我是臨汾市分管工業、煤炭的副市長。當我愛人問這200萬元的來歷時,我說:『你不要問了,你知道得越多越不好。』
我還記得,一個礦業老板張某拿著該公司的文件找我批示時,我就直接批示國土資源局給予支持幫助。這當然走的不是正常的程序,正常程序應該是他先報到他公司所在地的縣裡,再由縣裡逐級上報到市裡相關部門,再報到我這裡審批。後來,張某送給我3萬元,我本來是想把這筆錢還給他,後來考慮退回去影響比較大,而且3萬元數額也不大,就收下了。
有一次,在北京處理煤礦事故時,我認識了煤礦老板武某,我知道他有一個煤礦管理得不行,當時我就和他說:『你的煤礦管理得不行,得好好抓一抓,要不然我就給你關了。』後來,我就收下了他送來的10萬元。
對於送上門的錢財,曾有過拒絕但沒能堅持到底
為什麼我會在臨汾市工作期間犯下如此罪行?從客觀上講,因為我在擔任臨汾市副市長之前,長期在企業工作,先後任采煤隊技術員、副礦長、礦總工程師、礦長等職務,還擔任過陽煤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多年的企業工作經歷,讓我養成了重業務輕學習的習慣。我到臨汾市任副市長後,管的事情多了,更是放松了學習和對世界觀的改造,漸漸地對社會上的一些歪風邪氣喪失了抵制力,沒能經受住金錢的誘惑,結果做了金錢的俘虜。
從主觀上講,由於分管工作的性質,當老下級和企業領導送給我錢財時,我總認為這是我與他們感情好,是我的人緣好。對於送來的錢財,我也曾有過拒絕,但沒能堅持到底,抱有僥幸心理,總認為自己工作很辛苦,還要承擔領導責任。
對自己成為一名罪人感到追悔莫及
我從1981年參加工作,一直在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從事技術和管理工作,是企業把我從一個技術員逐步培養成企業高管人員,並送我深造學習。
我對自己走到今天這一步成為一名罪人感到追悔莫及。這都是因為我在金錢的誘惑下,喪失了黨性,沒有管好管住自己,對於反腐工作的復雜性缺乏足夠的清醒的認識,沒有經受住誘惑。
作為一名黨員領導乾部,我知道我的這些行為是錯誤的。黨教育我這麼多年,而我卻由於客觀上工作比較忙,忽視了世界觀的改造,忽視了學習,主觀上自己忽視了廉潔自律,放松了警覺性,經不起金錢的誘惑,觸犯了黨紀國法,現在回想起來追悔莫及。
我欲哭無淚,我深深地感到,切不可貪小利而忘大義。我對不起組織對我多年的培養和教育,對不起養育栽培過我的陽煤集團,對不起養育我的父母親和我的家庭。我毀了我的後半生!我錯了!
檢察官點評:
周傑出生在一個礦工家庭,父母對其寄予厚望。在他幾十年的人生經歷中,可謂一帆風順,他走上重要領導崗位後,本應該在更廣闊的天地裡施展自己的纔華,更多回報養育他的這一方熱土,但一個『貪』字、一個『松』字,斷送了他的政治生命。
周傑的腐敗行為再一次警示黨員乾部特別是領導乾部,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放松了思想道德修養,任由私欲膨脹,最後的結果就有可能是被金錢俘虜,從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越是職務高、權力大,越要警鍾長鳴,越要加強世界觀的改造。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無論形勢如何變化,作為一個黨員領導乾部,正確的理想信念不能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能變,艱苦奮斗的傳統不能丟,遵守黨紀國法的意識不能少。只有這樣,纔能自覺抵御權力、金錢、美色的誘惑,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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