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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英國廣播公司報道,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丹尼爾·珀爾新聞出版自由法案》(以下簡稱《法案》),使之成為法律。根據這一《法案》,美國國務院的年度人權報告將列舉那些侵犯新聞自由國家的名單。(見2010年5月21日東方網)《法案》出臺表明,美國又祭起了一根乾涉其他國家內政的大棒。
美國的這部法律,究竟是國內法還是國際法?答案十分清楚:美國作為一個同其他國家一樣的主權獨立國家,只能制定國內法,無權制定國際法;管轄的范圍只能涉及本土,不能覆蓋全球。然而,此次美國出臺的《法案》,著眼點顯然不在國內,而在世界。《法案》在參院通過後,奧巴馬發表聲明稱,這個法律以莊嚴的方式,使我們明確地站在新聞自由這一邊。此舉傳遞給其他國家一個強烈的信號,美國對各國如何對待媒體很重視,那些壓制言論自由的國家,將會因為他們對媒體的行動而受懲罰。新法授權美國國務院確認哪些國家違反了新聞出版自由原則,認定這些國家的政府是否參與、提供便利或容忍這些侵犯行為,對這些國家所采取的保護記者安全以及媒體獨立的措施進行評估,並形成報告。這些充分說明,在世界各國並不認同的情況下,美國將繼續充當世界警察的角色。正如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報道中指出的,聯邦政府擴大了監控全球新聞自由的角色,該《法案》實際上是通過國務院年度人權報告,加強了審視不同國家新聞自由程度的力度。復旦大學美國研究中心潘銳教授則表示,奧巴馬作為民主黨人,簽署這一法案並不出人意料,因為民主黨善於在言論自由和人權方面造聲勢。美國自立國以來,就有一定的道德優越感,至少它自己這麼認為。現在,美國要將這部國內法作為法律保障,在全球推廣美國在該問題上的立場,這很容易對他國構成乾涉內政的傷害。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是絕對的。正如以美國為首的西方一直推銷的民主、自由和人權一樣,也不存在絕對的新聞自由。美國的新聞自由就充滿著虛偽性和兩重性,在新聞自由的光環下籠罩著權力和威脅。一本名為《審查官美國》的文集揭露指出,每當觸及政府高官或大公司的過失,美國強大的新聞審查系統就猛咬一口,使堅持調查的新聞工作者成為最後的犧牲品。聯邦調查局對伯克萊大學一位言論自由運動的領袖進行了長達十年的監視,雖然沒有顯示他違反了聯邦法律,但聯邦調查局在沒有獲得法庭准許的情況下,僱人一直監視他每日的活動,並收集其個人資料。美國政府極力排斥它不喜歡的他國媒體。美國入侵伊拉克後,對卡塔爾半島電視臺進行打壓威脅,自家卻圍繞伊拉克戰爭頻頻制造假新聞;它宣稱給伊拉克人民帶來民主,同時在鎮壓不符合其口味的輿論。2004年3月28日,美軍查封了巴格達什葉派主辦的一家報紙,引發了數千名伊拉克人的抗議示威。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理局還蓄意阻止伊朗、古巴和蘇丹作家的文學作品進入美國。對待外國記者也毫不客氣。近年來,有十多名外國記者在洛杉磯等數個機場被扣留。2003年5月,兩批共6名法國記者赴美采訪一次博覽會,卻在洛杉磯機場被拒絕入境。英國女記者埃琳娜·拉平受《衛報》委托到洛杉磯采訪,在洛杉磯機場被扣留並不得不接受審訊和搜身,被戴上手銬帶到市中心的拘留所扣留26小時後被遣送回國。由此可見,美國所謂的新聞自由,並不意味著美國媒體的報道可以沒有空間邊界,也不意味著對各民族、各國家一視同仁,而是以國家、民族和政黨利益為最高標准。
美國《丹尼爾·珀爾新聞出版自由法案》的出臺,意味著美國國務院一年一度的人權報告又增加了一項新內容,那就是:在指責其他國家人權狀況不佳的同時,還會指責人家侵犯新聞自由。這個烏鴉落在豬身上的『世界老大』,實在是個麻煩制造者。但可以預料的是,如同指責別過人權一樣,美國政府無疑會受到被點名國家的強力反擊!(侯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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