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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為鼓勵停車設施發展,緩解停車難,天津市政府決定市、區兩級財政設立停車設施專項引導資金,明確新建公共停車場(庫)屬於城市基礎設施,土地供應方式由出讓調整為劃撥。 |
天津北方網訊 5月25日電(記者陳傑)為鼓勵停車設施發展,緩解停車難,天津市政府決定市、區兩級財政設立停車設施專項引導資金,明確新建公共停車場(庫)屬於城市基礎設施,土地供應方式由出讓調整為劃撥。土地整理成本由政府協調通過土地平衡解決。
今天,天津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推進停車設施規范有序發展意見』,出臺七個方面、25項政策措施。市政府副秘書長王敬威介紹,鼓勵已建商業設施增建停車場(庫),地下增建的部分不計入總建築規模;新建、改擴建停車場(庫)項目,免建人防工程,免收人防易地建設費、臨時佔用綠地費;鼓勵公共服務業項目增建公共停車泊位,政府根據項目歸屬予以適當補貼;對新建並獨立核算的公共停車場(庫)項目,5年內免征房產稅和停車服務收入的營業稅;鼓勵單位專用停車場(庫)在滿足自用前提下向社會車輛有償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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