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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女士就餐時與老板娘發生衝突,半年後,她收到昌平公安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不服行政拘留3天,付女士將昌平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昌平法院一審駁回了付女士的訴求。
去年6月24日晚,付女士因退費問題和老板娘宋某發生肢體衝突。去年12月25日,昌平公安分局對付女士做出行政拘留3天的處罰。付女士隨即起訴昌平公安分局,要求對方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並認為警方超期辦案,存在包庇行為。
昌平法院認為,警方在半年後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因為部分打架者在逃,案情復雜所致,且付女士在接到民警傳喚後不予配合,也是造成延長辦案的重要原因。至於民警辦案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昌平法院認為,付女士可以向檢方或行政監察部門檢舉控告。最終,昌平法院駁回了付女士的全部訴求。(記者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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