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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5月22日召開的全國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座談會宣布,從當日開始到今年底,在全國各級法院集中開展解決行政案件(即俗稱的『民告官』案件)申訴上訪專項治理活動。新聞一出,各大媒體紛紛報道,隨之被廣泛轉載的還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關於『民告官』的一席談。 |
無論是從政治的角度,還是從專業的角度,司法的『大局』首先在於司法公正
5月22日召開的全國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座談會宣布,從當日開始到今年底,在全國各級法院集中開展解決行政案件(即俗稱的『民告官』案件)申訴上訪專項治理活動。新聞一出,各大媒體紛紛報道,隨之被廣泛轉載的還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關於『民告官』的一席談。
江必新所說,其實大都是司法常識,要求司法工作者們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不受外界乾擾,維護司法公正。
比如,『必須防止那種把「大局」地方化,或者以「大局」、「穩定」為借口排斥司法監督的傾向』;『消極設防、窮於應付甚至花錢買平安,都是高成本低收益,甚至是負收益的行為,不僅是對法制的褻瀆,也破壞了社會的合理秩序和公平正義標准』;『要堅決摒棄「讓行政機關勝訴是支持,讓行政機關敗訴是添亂」的錯誤認識』,努力做到『不降低司法審查標准,不姑息和遷就違法行政行為,不迎合或屈服於各種非法乾預』……
一些常識問題被反復提及,說明還有一些地方、一些人違背了這些常識,以至於在某些地方,『服從地方化「大局觀」』這一『潛規則』堂而皇之大行其道。
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顯示,在2009年全國法院全年新收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中,行政案件雖然不足2%,但行政申訴上訪案件卻佔了全部申訴上訪案件的18%左右。有人總結說,『民告官』告狀難,難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利用各種『土政策』,抬高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門檻』。而這些『土政策』多是從地方保護主義出發,為了維護地方某一部門或者某些小團體的利益。
司法究竟應該有什麼樣的『大局觀』?無論是從政治的角度,還是從專業的角度,這個『大局』首先在於司法公正。惟有以司法公正為目標,維護法律的神聖與尊嚴,纔能實現服務於社會,服務於公眾,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這一目標。倘若一個司法從業人員,在司法公正問題上認識不清楚,將司法服務地方理解為司法服從地方權力,以『權力』來審判案件,那他就根本喪失了專業精神和職業道德,還談何服務地方百姓?
司法工作者『大局觀』的明確,不僅有利於司法公正,避免『人情案』、『權力案』,更有利於破除地方保護主義,阻止地方利益集團與貪腐勢力相結合,使司法監督能真正落實到位。剛剛開始的這場『行政案件申訴上訪專項治理活動』背後有了『突破地方化「大局觀」』,『樹立司法公正、司法為民「大局觀」』的觀念支橕,讓人們更有理由期待『民告官』案件申訴上訪率的下降以及司法公信力的回昇。司法突破地方化『大局觀』的這一小步,將會是中國民主政治建設進程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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