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昨天天津召開的政府常務會上獲悉,本市制定了『國資委監管企業對外捐款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國有企業對外捐贈在50萬以上的要報國資委備案;100萬以上的報市國資委批准;500萬元以上的經國資委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等。這個辦法還對捐款范圍等進行明確規定,將引導本市國有企業規范開展對外捐款活動,正確履行社會責任。
『暫行辦法』提出國資委監管企業對外捐款對象是向受災地區、定點扶貧地區、定點援助地區或者困難的社會弱勢群體的救濟性捐贈,向科教文衛體事業和環境保護及節能減排等社會公益事業的公益性捐贈等。捐贈規模不超過本企業上一年末淨資產的千分之三;盈利能力下降、負債水平偏高的應壓縮捐贈;資不抵債、企業虧損的一般不得安排對外捐贈。捐款應當通過合法資質的慈善機構、公益性機構或政府部門進行;不得將企業資產以個人名義對外捐贈;對於社會機構的攤派性捐贈和贊助應依法拒絕。『暫行辦法』還提出對於重大自然災害或者突發事件需要安排捐款的,企業在市委市政府和國資委的統一安排下,可先行捐贈,在實施三個工作日內向國資委備案。據悉,國資委將定期檢查企業對外捐贈,對存在的營私舞弊、濫用職權、轉移國有資產等違規行為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