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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周蘇晉)本市南開區居民郭某,兩年間騙取多名親友身份證,分別在本市多家銀行辦理34張信用卡,惡意瘋狂透支63萬餘元。近日,該男子被南開區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詐騙罪並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郭某今年28歲,原是本市一家旅行社的經理,因租用張某家的房屋經營旅行社,與張某成為朋友。2008年4月,郭某以急需用錢為由,向張某及自己的表姐李某借得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建設銀行信用卡各一張,後郭某私自修改這三張信用卡的相關資料,惡意透支、刷卡消費共計23萬餘元。
此外,2006年底至2008年11月間,郭某還曾以幫助銀行朋友完成任務、提高業績為名,先後騙得其表姐李某及朋友劉某等8人的身份證、工作證明等資料,分別在本市數家銀行辦理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共計34張。其後,郭某采用刷卡消費、透支消費及用自己經營的公司POS機套取現金等手段,冒用上述信用卡合法持有人的名義,造成上述人員的信用卡發生共計40餘萬元的透支額未能歸還銀行。
2008年11月,郭某逃逸。2009年1月6日晚,逃逸在外的郭某利用其事先准備好的《國際旅游組團合同》騙得被害人楊某簽字,當場騙取楊某現金1.2萬餘元。同月20日,楊某又以匯款方式交給郭某2萬元。同年4月12日,郭某在河南省鄭州市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
今年3月,南開區法院審理後認為,郭某的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詐騙罪,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萬元;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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