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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海口5月25日電(記者王暉餘)記者從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海南將記錄建築和房地產市場各方主體的不良行為,並公布不良行為信息。
據了解,不良行為包括商業賄賂行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的《全國建築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准》中的不良行為、《海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准》中的不良行為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認定的其他不良行為。
海南省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負責把管轄范圍內發生的不良行為記入企事業單位或個人誠信檔案。
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由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門戶網站統一對外公布,公布時間為6個月至3年。不良行為信息公布期滿後,系統自動解除公布記錄,轉入存儲信息數據庫,形成誠信檔案,長期保存。對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或危害的企業,除按規定進行記錄和公布外,還將通過媒體將其名單向社會公布。
此外,在海南參與建築和房地產市場活動的外地企業,應提供省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誠信記錄證明。外地企業及人員在海南發生的誠信記錄將抄送該企業所在省、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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