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內容:記者昨日從天津市人保局獲悉,為確保天津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及時就醫,減輕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現就做好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定點就醫工作做以下規定。 |
天津北方網訊 5月25日電:記者昨日從天津市人保局獲悉,為確保天津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及時就醫,減輕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現就做好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定點就醫工作做以下規定。
首先,本市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住院治療實行定點就醫制度。市民政、人力社保部門在各區縣共同指定2至4所一級、二級醫院(含中醫醫院)作為定點就醫醫院,承擔住院醫療工作。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住院治療,應在指定的定點醫院就醫,並實行一級醫療機構首診制。因疾病治療需要轉診的,原則上應轉診至指定范圍內的二級定點醫院,醫療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直接結算。確需轉至指定范圍以外醫療機構就醫的,應當經二級定點醫院辦理相應轉診手續。因患急癥,確需到指定范圍以外的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可直接到本市相關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次,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履行規定就醫程序,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後,其餘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分別由醫療救助和優撫補助基金按照規定標准報銷。第三,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定點就醫醫院應當認真登記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就醫信息,准確把握轉診轉院條件,並按有關規定做好就醫、轉診轉院和其它服務工作。第四,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定點就醫醫院實行動態管理。市民政、人力社保部門根據定點就醫醫院執行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醫療補助規定情況和對醫療救助、優撫對象提供就醫服務情況,及時調整定點就醫醫院的范圍。第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定點就醫醫院簽訂專門服務協議,明確醫療服務的對象、內容、質量以及醫療費用的結算方式等內容。為了減輕定點就醫醫院和醫療救助、優撫對象住院押金等醫療費用的負擔,2010年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預撥給指定范圍的一級定點就醫醫院周轉金一萬元。本通知自2010年5月15日起執行。此前醫療救助、優撫對象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墊付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後,分別由醫療救助和優撫補助基金按照規定標准報銷。(記者姜艷秋通訊員崔憲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