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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公益捐贈是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方式,特別是近年來在汶川地震、玉樹地震等自然災害面前,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國家救災、扶危濟困等活動,贏得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但在捐贈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脫離了公益和救濟性范疇,超出了企業的承受能力,捐贈程序不透明、捐贈權限不清晰,隨意性大、相互攀比等。針對這些問題,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相關文件加以規范。 |
天津北方網訊 5月25日電:記者從昨天(24日)召開的天津市政府常務會議獲悉,天津市國資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國資委的相關規定,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對外捐贈管理暫行辦法》,對國資委監管的所有企業的捐助行為加以規范,以引導企業更加理性、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
公益捐贈是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方式,特別是近年來在汶川地震、玉樹地震等自然災害面前,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國家救災、扶危濟困等活動,贏得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但在捐贈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脫離了公益和救濟性范疇,超出了企業的承受能力,捐贈程序不透明、捐贈權限不清晰,隨意性大、相互攀比等。針對這些問題,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相關文件加以規范。
天津市國資委制定的《暫行辦法》,充分考慮了所屬監管企業的實際,在剛性約束的同時,也具有相對的靈活性,既對企業捐贈行為加以規范,又不抑制企業奉獻愛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暫行辦法》明確,企業的捐贈應遵循自願無償、量力而行、程序規范、誠實守信的原則。企業對外捐贈不得要求受贈方在融資、市場准入等方面提供便利。已經發生虧損或由於對外捐贈將導致虧損、影響生產經營的,一般不能對外捐贈。企業的捐贈要有嚴格的內部決策程序和規范的審批流程,必須經過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同時,企業必須誠實履行承諾,嚴禁各類虛假宣傳或許諾行為。
《暫行辦法》明確了對外捐贈的范圍,嚴禁企業經營者和職工將企業財產以個人名義捐贈,對於有關社會機構、團體的攤派性捐贈或贊助,企業應當依法拒絕。
在對外捐贈的日常管理方面,《暫行辦法》明確了制度建設、管理流程、權限和審批程序等內容,建立了企業、市國資委、市政府三級監管機制。特別要求監管企業對外捐贈在50萬以上的報市國資委備案,100萬以上的報市國資委核准,500萬以上的經市國資委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
《暫行辦法》具有人性化、靈活性的一面,針對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安排對外捐贈的特殊情況,規定企業可以在市委、市政府或市國資委統一安排下,在履行內部程序後,先行捐贈,然後向市國資委備案。(見習記者魏彧記者白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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