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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昨日,《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在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提請二次審議。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鴻欽作報告。
提請二審的草案規定,用水實行差別水價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節約用水成獨立章節據悉,我省人均水資源佔有量僅為全國平均值的1/7,解決水資源嚴重短缺問題迫在眉睫。
草案將原第四章中關於水資源節約使用的內容拿出來單獨設為一章,同時擬增10條水資源節約使用規定。在新增規定中,將『實行差別水價』單獨列為一條,內容為:用水實行差別水價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當重視價格杠杆在水資源配置、水需求調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實行差別水價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是促進用水單位和個人節約用水的有效手段。
非法鑿井最高罰10萬草案規定,服務業用水單位應當制定並落實節約用水措施,優先使用再生水。耗水量大的,應當安裝並使用循環用水設施。
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用水應當采用節水技術,充分利用再生水和雨水。園林綠化還應當優先種植耐旱性花草樹木,推廣節水灌溉方式。
草案還規定,未經批准開鑿取水井取水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予以罰款,罰款最高額度10萬元。
水費禁止使用包費制草案同時規定,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制定節水方案,配建節水設施。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用。已建成的項目,用水設施、設備和器具不符合節水要求的,應當進行技術改造,逐步更換為節水的。
取用水應當安裝合格的計量設備,按計量繳納水費或水資源費,禁止使用包費制。工業企業的生產用水和生活用水應當分別計量,城鎮生活用水應當分戶安裝計量設備。
用水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安裝計量設備或者未及時更換已損壞計量設備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用水量。(記者李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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