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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農民工回鄉後不再返回城鎮就業,他們過去在城鎮參保繳費的權益如何保障?
答:對回鄉後不再返城就業的農民工,《暫行辦法》規定的總原則是,他們在城鎮參保繳費的記錄和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如果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同城鎮職工一樣計發基本養老金;如果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也可以把城鎮參保的相關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總之不讓他們已有的權益受損。但鑒於新農保制度剛剛開始試點,有關農民工養老保險在城鄉間的具體銜接政策,國家將另行研究制訂。
關鍵詞8 異地支付-我已在石家莊辦理退休,想在北京養老。聽說這種情況不能辦理轉移接續手續,這是為什麼?
答:《暫行辦法》解決的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的問題,主要是為了實現職工在工作期間、參保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權益能夠連續累加計算。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領取地和領取標准都已經確定了,不再需要累加和接續了,所以也就沒有必要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了。當然,為領取養老金的方便,可以通過金融系統實現養老金的異地支付,還可以采用郵寄等其他養老金發放形式來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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