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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近年來,中國公民的外籍近親屬來華探親,投靠、贍養中國境內直系親屬,以及外籍華人、華僑將外籍子女寄養在中國境內等情況日漸增多。措施:中國公民戶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簽發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的簽證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探親類簽證。 |
人員3:年滿60周歲在中國內地購置房產的外籍華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
措施:購置房產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簽發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的簽證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探親類簽證。對需在中國境內連續停留超過6個月的,可一次性簽發有效期不超過2年的『置房』類或『置房者家屬』類居留許可,期滿後仍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以辦理延期。
人員4:來中國照顧年滿60周歲、在國內無子女的中國籍父母且已滿18周歲的外籍華人。
措施:中國公民戶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簽發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的簽證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探親類簽證。對需在中國境內連續停留超過6個月的,可簽發有效期不超過1年的『贍養』類居留許可,期滿後仍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以辦理延期。
人員5:外籍華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內地寄養的未滿18周歲的外籍子女。
措施:國內撫養人或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簽發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的簽證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探親類簽證。對需在中國境內連續停留超過6個月的,可一次性簽發有效期不超過2年的『寄養』類居留許可,期滿後仍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以辦理延期。(采訪人:本報記者侯琳良黃慶暢解讀人:公安部有關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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