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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的徐玉元 資料圖:2010年4月29日9時40分,江蘇省泰興市泰興鎮中心幼兒園發生一起傷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衝入校園,砍傷32人。持刀男子被當場制服。 |
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徐玉元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雖殺人未遂,但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判其死刑。
4月29日上午,徐玉元攜帶單刃尖刀闖進泰興某幼兒園,對幼兒和教師員工大肆殘殺,致29名幼兒、3名教工和群眾共計32人受傷,其中重傷4人、輕傷25人、輕微傷3人。一審中,被告人徐玉元當庭供認全部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