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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給低收入群體發放『價格補貼』,既有利於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切身利益、生活福祉,也是均衡收入分配、減少收入差距,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必要之舉。
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在京召開全國物價局長會議,部署加強價格調控監管,穩定市場價格工作,會議要求提高價格調控能力,要向城鄉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價格補貼。(中新網5月24日報道)
眾所周知,面對物價尤其是食品蔬菜價格上漲,低收入群體最易直接受衝擊,同時在這種衝擊面前也最無力反抗——同樣的物價漲幅,對於富人有錢人來說,也許只是無關痛癢、容易遮擋規避的『毛毛雨』,但對於手頭拮據的低收入群體來說,則很可能就是危及生計安全的暴雨洪災。
因此,及時給低收入群體發放『價格補貼』,既有利於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切身利益、生活福祉,也是均衡收入分配、減少收入差距,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必要之舉。但現行以『臨時』為鮮明特征的補貼措施,明顯顯得太過單薄、柔弱,缺乏應有的制度剛性。比如,在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應該啟動『價格補貼』,具體究竟應該補貼多少、以什麼標准發放補貼,等等,許多關鍵性內容均缺乏明確的制度化規定。
事實上,正是源於這種制度性欠缺,近年來,雖然政府一直不乏價格補貼措施,但實際效果卻並不盡如人意。一方面,價格補貼措施的啟動常常顯得相當滯後——往往是物價早已漲上去了、對低收入群體的傷害已經造成了,『補貼』纔姍姍來遲;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補貼的具體數額也顯得非常有限,如2007年8月,針對豬肉漲價的低保補貼標准僅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5元』。15元,不過是一包香煙的價格,以這樣的標准談『價格補貼』、生活補助,顯然談不上雪中送炭,而只能算是聊勝於無的杯水車薪。
有鑒於此,在加速收入分配改革的大背景下,針對低收入群體的『價格補貼』,不僅要盡快推出,而且要進一步推進它的制度化、常態化,並最終將之作為推進收入分配改革、加強低收入群體社會保障的有機組成部分。具體來看,這種制度常態化的『價格補貼』,至少應包含這樣兩個方面:其一,為價格補貼的啟動實施設定一個明確的標准,直接與物價漲幅(特別是食品價格漲幅)緊密掛鉤——漲幅一旦達到設定的標准,補貼制度便自動啟動,並且漲幅越大,補貼的程度也要隨之不斷增加。其二,價格補貼的具體數量,也應該有一個明確而又能起到充足保障作用的高標准,比如,不妨將之直接與當地的平均工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掛鉤。 (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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