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規定,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因工作不力引發征地拆遷惡性事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與此同時,通知還要求尚未公布新征地補償標准的省區市,必須在6月底前公布實施。
這一通知可看作是臨時性的應急之舉。此前,拆遷條例的修改問題引起社會關注,新拆遷條例在征求意見期結束後遲遲沒有進展,一個很大原因就是地方阻力太大。不僅如此,許多地方趕在新條例出臺前,出現了拆遷浪潮,增加了新的矛盾和衝突。目前的緊急通知恐怕正是針對這一局面,並通過追究責任的方式約束地方行為,避免激化拆遷矛盾。有媒體注意到,近年來多起因拆遷引發的自焚等極端事件,當地官員鮮有被問責。
征地拆遷是城市化的主要內容之一,也是社會矛盾和糾紛高發領域,許多國家也都經歷過這個階段。然而,在一些法治程度較高的國家,公民權利受到法律強有力的保護,征地拆遷不可能恣意妄為,一些項目因達不成補償共識,或繞道、或暫停,都是常有之事。而且,在這些國家,征地拆遷之動議往往需要艱苦漫長的談判,不是誰一句話、下個命令就能在一天兩天內辦到的。
首頁上一頁 尾頁共2 頁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