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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武漢市餐飲業協會、消協、個體勞動者協會聯合發布《武漢市餐飲行業經營規范》(簡稱《規范》),將『餐飲企業有權接受或謝絕餐飲消費者自帶酒水』、『有權對自帶酒水收取服務費』等內容寫進了進去。5天之後,又對該《規范》進行緊急修改,並重新規定了『對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享用者,提倡免收服務費』。
爭議始終存在
事實上,近年來關於餐飲企業能否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一直飽受關注和爭議。『謝絕自帶酒水』的規定在餐飲行業中是否屬於霸王條款始終存在爭議。之所以會引起爭議,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看來,那就是作為制定者之一的餐飲協會,有分別充當運動員和裁判員之嫌。
既然如此備受爭議,那麼餐飲企業為何還要對『謝絕自帶酒水』的規定樂此不疲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全國有些地方餐飲企業出售的酒水價格與市場價格相比,可高出三四倍!
據報道,自2004年起,餐飲企業『謝絕自帶酒水』的條款就一直受到中消協的多次批評。就在4月21日《規范》發布後不久,中消協就發表聲明表示,行業規范的內容不得與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行業組織要依法做好行業自律工作,同時也有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和義務;中消協和各地消協組織都要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己任,切實做好消費維權各項工作。此外,中消協相關負責人也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中消協對於餐飲行業謝絕自帶酒水行為的態度沒有變化,仍持反對意見,謝絕自帶酒水與收取開瓶費,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屬於典型霸王條款。同時,中消協也認為餐飲業提供配套服務不應再另行收費。
消費者不接受『自帶酒水收費』
除中消協方面對於此事的表態之外,對於廣大消費者來說,『謝絕自帶酒水』,則是對自身權益的侵害。
『這簡直太不可思議了,就在全國各地「謝絕自帶酒水」飽受非議的時候,武漢的相關協會竟反其道而行之,完全沒有將民眾的承受心理考慮進去。』市民郭林的看法則頗具代表性。
不僅如此,廣大網友也表示出了強烈的抵觸情緒。記者注意《規范》第一次出臺後,某網站發布『如何看待餐飲企業有權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規定』的民意調查,『消費者帶不帶酒水是其自身權利,餐飲企業無權乾涉』的投票率高達91.9%;而『消費者自帶酒水不便於餐飲企業的管理,實際上影響了服務效率』和『不好說』的投票率僅佔到4.8%和3.3%。
此外,武漢市消協秘書長肖漢超也曾表示,該規范的『有權謝絕顧客自帶酒水』的條款是爭議焦點。但這是基於經營者和消費者雙方考慮,其目的就是防止假冒偽劣的酒水被顧客無意帶進店飲用,危及顧客安全。
對於這一說法,郭林等消費者認為這一解釋很勉強。酒水可以從進貨渠道正規的大型超市和商場去買,怎麼能夠說在安全方面不如餐飲企業更有保障?即使如果真的出現問題,相應的責任劃分並非難事。最主要的原因還是餐飲企業迫使消費者購買其所售賣的高價酒水牟取暴利,這就對消費者形成了不公平交易。
消協參與制定《規范》有失公信
如果說餐飲協會制定出『謝絕自帶酒水』的規范是維護自身利益的話,那麼,一向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為己任、堅決抵制各種霸王條款的消協也參與到《規范》的制定的話,就只能用瞠目結舌來形容了。
『從理論上講,消協是消費者維權的一個行業組織,它的任務應當是代表消費者抵制餐飲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各種霸王條款。可如今,這三個協會竟然聯合到一起制定針對消費者的行業規范,有失公信。』郭林這樣告訴記者。
去年3月26日就有媒體報道稱,湖北省消協每年向企業收取8000元至2萬元不等的費用,對於消協的這種『商業』行為,無疑是以犧牲自身權威性為代價,因而在最大程度上讓消費者失去了信任。
為此,有業內人士指出,要想讓消協能夠真正維護消費者的權益,首先需要上級主管部門對其加強監管,同時建立健全外部監督機制,消協的人員構成應適當增加消費者代表的比例;其次,嚴格禁止消協以各種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也不得接受企業的贊助,對於各項收支都應予以公示;最後,對於那些與不法企業和商家相互勾結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消協工作人員要按照規定進行懲罰。只有這樣,纔能提高消協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也使得消費者的維權能力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保障。
減少酒水暴利 吸引消費
對於『謝絕自帶酒水』這樣的規定,在法律上是否真的不具備法律效力呢?
武漢大學行政法學專家祝捷認為,由於行業規范的制定主體屬於社會團體,因此不具備法律效力和行政強制效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行業規范只是免除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同時免除對方當事人權利的格式合同,從該角度講,此規定對消費者的約束是無效的。
不僅如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由此可見,規范中對於消費者的限制性內容是與法律背道而馳的。
同時,也有不少消費者表示,對待『自帶酒水』這樣的問題,有關部門應采取『堵不如疏』的手段,從而讓消費者真正從中得到實惠。
有消費者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餐飲企業售賣的酒水價格太貴,如果有消費者自帶酒水的話就會被餐飲企業視作肥水外流。作為餐飲企業,能否將酒水的價格制定在消費者可以接受的范圍,還消費者一個公平的消費環境,是否會有利於商家吸引消費者前來消費,這或許是一個共贏的新途徑。
國外對自帶酒水和開瓶費的規定
美國,白酒是被嚴格控制的,有特別的執照纔能銷售,所以在提供白酒的飯店,消費往往比較高。美國大部分餐館不對顧客自帶的酒水征收開瓶費,但一些白酒俱樂部則會征收很高的費用。
除意大利外,對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是歐洲主要國家的通常做法,這是因為在意大利的酒價低,加價率也低。
新西蘭,征收開瓶費是慣例,但除了少數幾個豪華餐廳或者連鎖飯店外,大部分餐館都不征收所謂的開瓶費。一般餐廳會明示允許自帶酒水,通常僅限於瓶裝葡萄酒,如果帶其他酒,餐廳有權自行收費。
埃及,因為一般情況下飯店裡什麼酒水都有,所以大家都有直接在飯店消費的習慣,很少發生開瓶費的糾紛。
日本對開瓶費沒有特別的法律規定,不過人們一般也不會把飲料帶進餐館,這是公認的規矩。如果在餐館裡沒有客人想要的飲料,那就請喝別的飲料,如果非要喝某個飲料,就請去別的地方喝,但餐廳應向客人表示深深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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