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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徐速的案頭上,至今還堆放著白玉嶺案的26冊卷宗。徐速說,通過審閱材料不難看出,白玉嶺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這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內因。
『白玉嶺當初的家境並不是很好,從一名普通科員做到了特警支隊的支隊長,應該很滿足了,可是他不知道珍惜。』徐速感到,白玉嶺今天的下場讓人痛心,畢竟他是一名黨培養多年的乾部。
縱觀判決書上白玉嶺的犯罪事實,最早的一起發生在2001年,然而直到其2009年案發,在長達8年的時間裡,眾多問題為何沒有暴露?對此徐速表示,有一點可以斷言,制度上肯定有漏洞。『缺少外部的監督,白玉嶺纔會有恃無恐。』
『是不是他的權力太大了,能決定的事情太多了?』記者問。
徐速認為,『隊裡進協警的事』就是一例。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雖然不具有行政執法權,但畢竟參與社會治安的管理。然而,特警支隊招協警,全憑白玉嶺一句話,對此上級單位與紀檢部門缺少監督。
『辦理過的案件缺少年終評查。評查可以防止錯案、及時糾正,對辦案人員起到監督作用。』徐速表示,這對辦案人員也是一種保護。
『執法機關不能有利益的驅動,否則腐敗有了滋生的土壤。』據徐速介紹,白玉嶺案的卷宗材料反映出,2002年到2008年期間,市公安局將特警支隊上繳的罰沒款,按照一定比例返還給特警支隊,支隊又拿出其中的一部分,向下面的大隊返回。而白玉嶺乘機從中『提成』了一部分。
『應該有一定的財務監督,明確開支,每筆錢的去向都能受到監控。』在徐速看來,如果監督有效的話,『至少下面人送給白玉嶺的「返還款」在財務上報銷不掉』,白玉嶺的利益鏈也不可能這麼順利地建立起來。(記者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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