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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昨天,本報刊發的關於本市6月起執行統一《家庭服務合同》的消息引起了眾多讀者的關注,今天,本報將對其做進一步介紹。
《家庭服務合同》對家庭服務內容進行了明確的分類,包括一般家務、家庭保潔、家庭餐制作等十類。主家和保姆雙方可以按需求和意願進行單項或多項選擇。
合同還對試用期的服務費用進行了規范。家政中介公司推薦的保姆,上崗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試用期服務費要提前約定。試用期滿後,主家每月應支付勞務費的金額、預付費金額、每月付款日和計算方式。
另外,簽約時主家向家政公司支付的服務費也要明確體現,簽訂合同一年內,家政公司免費為主家最多推薦(以正式上崗為准)五次同級別的服務員,但主家超過五次要求更換家庭服務員,家政公司可加收服務費。
除以上條款外,合同中還針對以往的糾紛情況和家政服務的新特點作了規定。主要包括:主家有權要求保姆體檢;因主家過失給保姆造成人身財產嚴重後果的由主家承擔全部責任;主家應向保姆提供與其一般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伙食,為其提供適當和安全的居住場所,並保證保姆每天8小時睡眠;在公休日以外的國家法定假日確需保姆工作的,加班費主家和保姆自行協商解決;保姆未按主家要求使用家中電器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主家逾期支付保姆勞務報酬要支付違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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