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內容:昨日(26日),保監會公布了《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要求各保險公司披露公司基本信息、財務會計信息、風險管理狀況、保險產品經營狀況、償付能力、重大關聯交易等重大事項,保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
昨日(26日),保監會公布了《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要求各保險公司披露公司基本信息、財務會計信息、風險管理狀況、保險產品經營狀況、償付能力、重大關聯交易等重大事項,保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應將反映其經營狀況的主要信息向公眾公開,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財務會計信息、風險管理狀況信息、保險產品經營信息、償付能力信息、重大關聯交易信息、重大事項信息等七方面內容。此外,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和投訴電話,所經營保險產品目錄及條款,高管人員簡歷、職責、履職情況,一年度保費收入居前5位的人身保險產品和商業財產險種的經營情況等也在要求披露之列。
《辦法》針對不同類型的信息規定了不同的披露方式和時間。保險公司基本信息應當在公司網站披露,並在發生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年度信息披露報告應當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網站和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發布;重大事項應當自事項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布在公司網站。(記者程謨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