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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26日發布今年1至4月審計情況統計結果,結果顯示,今年1至4月,審計署通過審計共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移送事項110件,涉及人員276人。
審計署辦公廳稱,據統計,1至4月,全國審計機關共審計(調查)16878個單位,依法查處了違法違規、損失浪費、侵害人民群眾利益和被審計單位損益或財政收支不實等問題。
通過審計,為國家增收節支55.1億元,核減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或結算額73.5億元,幫助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挽回或避免損失31.3億元。同時,全國審計機關共完成對3989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後,有6名被審計領導乾部和24名其他人員的問題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審計署辦公廳透露,各級審計機關共向社會發布審計結果公告458篇;提交審計專題報告、綜合性報告和信息簡報共22278篇,其中被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批示、采用11171篇次,佔50.1%;審計機關還向被審計單位或有關單位提出審計建議24150條,其中已被采納15951條,佔66.1%,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建議制定整改措施781項,建立健全規章制度462項。(記者?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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