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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6日從民政部了解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條例目前正在起草當中,條例擬建立起規范完備的流浪未成年人權利救濟保障機制。
目前,全國共有救助管理站1376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118個。據統計,自2004年至2009年底,全國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81.5萬人次。救助保護機構全力為受助未成年人查找並聯系監護人,通過接領或護送的形式幫助他們早日回歸家庭、回歸社會。對於少數因智力、年齡等因素無法查找到家庭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通過社會福利機構、家庭寄養等方式進行安置。
這些流浪未成年人脫離監護的原因大概有三種。一是經濟因素。一些未成年人因貧困外出務工,但由於年幼且沒有技能,務工不著或被騙後流落街頭,以乞討或拾荒維持生活。二是家庭因素。家庭結構發生變化,受父母離異、入獄等原因外出流浪;家庭教育失當,家長專制、虐待、放縱、忽略等都是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重要原因;還有一些家庭故意遺棄智力殘疾、身體殘疾未成年人。三是社會因素。學校教育不當,不良社會環境誘導,也是導致未成年人思想產生偏差、外出流浪的原因之一。少數未成年人被不法分子誘騙、強迫乞討甚至從事違法行為。
據介紹,正在起草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條例,將對救助保護工作原則與內容、職能部門分工與配合、救助保護工作程序、受助兒童權利保障與救濟、家庭保障與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規定。
民政部表示,將積極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協商、征求意見,爭取盡早將條例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記者郭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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