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廣州:垃圾分類,從誰做起
廣州,這座大都市在去年因為大力推進垃圾焚燒項目而引發居民大規模抗議,從而引起全國關注。一個普遍的共識是,垃圾焚燒首先需要運作良好的垃圾分類。而廣州城作為國內最先試點垃圾分類的城市之一,一邊是垃圾焚燒項目上馬的急切衝動,一邊卻是十年試點以來垃圾分類工作的緩慢推進
本刊記者/王婧(發自廣州)
6個大號的垃圾袋擺在辦公室門口,進來的乾部們都要下意識地跳腳繞開。在潮熱的空氣中,那6個大號的垃圾袋散發出淡淡的味道,那裡面是有害垃圾。這裡是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下文簡稱『廣州市城管委』)的辦公室,專門負責固廢垃圾的處理。
這些有害垃圾在這裡至少呆了二十多天,垃圾的主人巴索——一個三十歲左右的小伙子,每周都來看望一次這些『寶貝』,他想追蹤這些垃圾最終的歸宿,政府將怎樣處理這些棘手貨。但幾周下來,它們似乎在這裡安了家。
給政府『添亂』這6袋有害垃圾是番禺小區『綠色家庭』的產物。
2009年,廣州市要在番禺上馬垃圾焚燒項目,番禺小區的業主們為此曾到市政府門前大規模『散步』表示抗議,最終由於政府和民眾的『良好互動』,事態得以平息。但經由這一事件,業主們普遍接受了這樣一個共識:要讓垃圾焚燒廠減少排放有毒物質,關鍵是要實行良好的垃圾分類。
當時,番禺區政府頒布了《創建番禺垃圾處理文明區工作方案》,承諾『用半年時間進行垃圾分類大討論』。為了積極配合政府的垃圾分類政策,番禺以家庭為單位實行垃圾分類的志願者組織『綠色家庭』的成員們率先開始行動了。他們有近百人,主要是三十歲左右的白領,有強烈的環保意識。
他們迫不及待地編寫《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推廣指南》,印成A4的傳單,在番禺的各個小區散發,並征集志願者。
在傳單裡,志願者們用圖表標注著各類垃圾的收集方法。比如,在有害垃圾類別裡,有電池、熒光燈管、水銀溫度計、藥品、化妝品、殺蟲劑、油漆等圖例,並注明要『單獨收集特別處理,不能隨意丟棄』,對應的分類垃圾桶是紅色。
3月21日,『綠色家庭』第一次大規模征集活動從祈福新村開始。一周後,行動擴散到了番禺的好幾個小區,大約有2000戶綠色家庭參與到了行動中。但並不是所有的業主都理解志願者們,在他們看來,『沒有接到政府關於垃圾分類的政策,不好擅自行動。』
單單是有害垃圾,志願者們就集中了6大袋子。這些東西頗為棘手,廢品回收站不敢要,自己又不好留,於是只能給政府『添麻煩』,乾脆送到了負責垃圾處理的廣州市城管委。
按照志願者們的想法,既然要推行垃圾分類,最首要的,就是要把有害垃圾分離出來,因為這些既不能生物處理,也不能焚燒。但沒想到的是,這6袋垃圾就此開始了它們的『試金石』之旅,一『試』之下,志願者們發現,廣州市的現有垃圾分類體系其實運轉不靈了。
有害垃圾,誰說了算4月23日,志願者巴索和『櫻桃白』用旅行箱把6袋有害垃圾拖到廣州市城管委。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當時就眉頭一皺,這是個燙手的山芋。他硬著頭皮接過垃圾袋,回復說:『我們會轉交給環保局,有害垃圾處理歸環保局管。』
廣州市城管委是大部制改革中新組建的職能機構,成立於2009年11月,每月23日為他們的接訪日。巴索是接訪日的『老面孔』,每一個接訪日,巴索和他的朋友們必定去和接訪者談廣州市的垃圾究竟該如何處理。
現在這6袋有害垃圾的去向成了巴索新的訴求,他希望借此『敦促政府』,能夠盡快完善有害垃圾的終端處理。
『這些有害垃圾很有代表性,我就是想知道,廣州市實行垃圾分類試點這麼多年,究竟是否已經建立起一套機制。如果這些垃圾有歸宿了,那咱們的垃圾分類纔有進行下去的可能。』巴索說。
事情顯然沒有那麼簡單。離開廣州市城管委之後,巴索查閱了相關文件。他發現,垃圾分類歸城管委管,有害垃圾的處理卻歸環保局管,可回收垃圾歸供銷社管,過期藥品屬於藥監局管。在番禺,市政園林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制定方案,國土房管分局負責協調小區物業。
讓巴索頭暈的是,一袋垃圾背後竟然是這麼多部門,誰說了算呢?
這一問題由來已久。2000年全國有8個城市試點垃圾分類推廣工作,其中主導部門是建設部;制定政策的是發改委;具體管理資源回收產業鏈的卻是商務部;而垃圾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染,又歸環境部主管。多個『婆家』的結果就是,垃圾處理難有統一的規劃。最終,當年全國8大城市的分類試點,不到兩年時間,就『流產』了。
4月29日,《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和巴索一起來到廣州市城管委,那6袋垃圾仍然規規矩矩地躺在地上。負責接待的唐姓工作人員說,『我們已經給環保局發函了,目前還未接到回函。接到回函後會第一時間通知你們,一定讓你們知道這些垃圾怎麼處理了。』
5月8日,當巴索又一次來到廣州市城管委,那6袋垃圾赫然還在。工作人員的解釋是,城管委只管垃圾分類,不管有害垃圾的處理,『我們不是主管部門,所以要等環保局的回復。一般他們還要研究。』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