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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5月27日電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為確保租稅公平與正義,臺『行政院會』27日通過『稅捐稽征法第23條修正草案』,將原本欠稅追繳執行期限由先前的5年延長為10年,至2017年3月5日止。
原條文規定,在『稅捐稽法』於2007年3月5日修正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的欠稅案件,追繳最終期限2012年3月5日,但引發社會嘩然與輿論強烈批評,認為原條文形同對欠稅人的租稅大赦,相對於如期納稅的絕大多數納稅義務人而言,並不公平。
『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周表示,依『稅捐稽征法』規定,有些欠稅大戶所欠稅款,將會在兩年後一筆勾銷,在考慮社會觀感,以及確保租稅公平與正義,必須全力追討欠稅大戶所欠稅款。他要求『財政院』與『法務部』提出必要的因應作為,『財政部』於是提出『稅捐稽征法第23條修正草案』,將欠稅追繳期限延長5年至2017年3月5日止。
吳敦義說,納稅是民眾應盡的義務,落實追繳欠稅尤其是大筆稅款,纔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及民眾期待,他指示『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協調溝通,盡速完成『稅捐稽征法第23條修正草案』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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