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從7月1日起,本市個人公積金繳存基數將按照新標准執行,6月1日起,各單位可以開始辦理相關繳存基數調整變更手續,網上辦理通道也將開始使用。
7月1日起調整繳存基數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津人發〔2002〕26號)及本市有關政策,日前本市出臺《關於調整201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10]4號),對201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進行調整。
『自2010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08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09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保持不變,仍為各11%。』繳存基數調整是此次《通知》中最受關注的內容之一。同時規定,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
具體的繳存基數規定為,『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本市現行最低月工資標准,即920元。』去年這一基數為800元,上調幅度為15%。同時規定,今年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1193元。』去年這一數字則為10395元。今年該基數上調幅度約7.7%。
對於新員工的公積金繳存額,《通知》也規定,『單位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新錄用和新調入的職工,調整後的繳存基數為自錄用或調入之月起至2010年6月的月平均工資總額。』
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
對於公積金的繳存比例,《通知》規定,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狀況,申請提高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此次調整後的繳存比例不變,最高為單位和職工各15%。《通知》中規定,公積金繳存下線和緩繳等問題的基數也比去年有所提高。按照規定,企業前兩年連續虧損,且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當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的60%,可申請降低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最低不得低於各5%。據了解,2008年、2009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的60%分別為2079元、2239元。
企業前兩年連續虧損,且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當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的40%,可申請緩繳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2008年、2009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的40%分別為1386元、1492元。不過,《通知》也同時強調,經批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經濟效益好轉後,應按照規定或批准的繳存比例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6月1日起可以辦理手續
從6月1日起,各公積金繳存單位就可以開始辦理以上繳存基數和額度的調整手續了,從5月24日開始啟用的公積金網絡服務也可以用於進行相關信息的更改申請以及年檢等服務。各單位完成繳存基數的調整變更手續後,從7月1日開始,全市將統一按照新的繳存基數進行公積金繳存。
此次的《通知》有效期為一年,即『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1年6月30日廢止』。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