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針對近來部分城市相繼出臺限制流動人口政策的情況,5月26日下午,長期致力於公益事業的律師李方平與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建議對此類限制新市民權利、進行戶籍『逆向改革』的做法予以監督。
兩位學者指出,這些針對外來流動人口的新管理辦法是收容遣送制度的『變相復活』。希望由國務院出面對此類做法糾正,以免戶籍改革成為部分地方政府以改革之名保護地方利益的又一擋箭牌。
各地頻出政策
應對流動人口增長帶來的隱患
4月17日,《昆明市居住證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開始公開征求意見。草案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使用和聘用無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單位招用、聘用流動人口,應當對流動人口的居住證、婚育證明等有效證件進行登記』,若出租房主或用工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公安機關將給予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4月25日,北京警方在大興區老三餘村召開現場會,試點推行城鄉接合部的流動人口『倒掛』村的封閉管理模式。所謂『倒掛』是指流動人口數量超過常住人口數量。目前,大興區有92個自然村出現『倒掛』情況,以老三餘村為例,該村常住人口660人,而流動人口數量達到6000人左右。警方在工作中發現,這些村莊出現警情高發、環境和治安秩序差等情況,已經形成治安工作的瓶頸。按照封閉式的管理模式,警方聯合政府部門為這些村落建圍牆、安街門、設崗亭,並封閉一些不常用的路口,對村內的人員和車輛實行持證出入的措施,將原本開放的自然村經過改造,變為封閉式的社區管理。
4月29日,深圳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李銘稱,流動人口總量失控,具體管理缺位,是深圳治安的癥結所在。深圳的治安要從根子上解決,就是要解決流動人口總量失控,無業人員長期在深滯留等問題。不解決這個問題,深圳治安永無寧日。深圳有關官員近日稱,無業人員不清除,深圳沒有太平。深圳擬立法對3個月以上無正當職業的人,不予租房子,請他回原籍。此言論很快引起廣泛社會反響。據某網站調查顯示,4萬多名受調查網民近6成表示不贊同該說法。
兩位學者認為,一些地方要求辦理『居住證』或者『出入證』的做法,看似是地方政府為了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實則是地方行政機關出於行政管制的便利,違反法律規定對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居住權、就業權等進行非法限制。
李方平認為,這些限制措施背後其實是歧視性思維作祟,也構成對非戶籍居民的嚴重歧視。胡星斗也認為,尤其昆明和深圳出臺的措施中有關對新市民『限制居住』、『請回原籍』等的規定,在缺乏實體法和程序法依據的情況下,極大地限制了新市民的生存權利,『這無疑是在變相復活收容遣送制度』。
限制流動人口
有悖國務院戶籍制度改革思路
兩位學者還認為,限制流動人口的做法與國務院關於戶籍制度改革的思路相悖。
據報道,2009年底,溫家寶總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戶籍改革的思路是『首先要解決那些常年在城裡打工,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而又沒有戶籍的人們,讓他們融入城市,和城裡人一樣工作和生活,享受同樣的權利和待遇』。
而今年4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明確將戶籍制度改革作為2010年的重點改革任務之一來抓。其第六點如是表述:『深化土地管理、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和人力資源市場。』
以上兩個規定都透露出這樣的信息:國務院在戶籍制度改革方面的態度是積極和堅決的。胡星斗認為,溫家寶總理指出的戶籍制度改革思路決定了各種改革嘗試都應該剝離戶籍與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之間的『捆綁』,而不應為了行政管制的便利或者地方利益的考慮對新市民的權利進行限制。一些地方的做法存在的共同特征就是以辦理居住證或者出入證的形式對新市民的居住權利甚至就業權利進行限制,這顯然與國務院的戶籍改革思路是相悖的。
中央黨校教授
驅趕失業者不會換來社會穩定
有關專家認為,戶籍制度改革之所以困難重重,根源在於戶籍與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之間的連結無法簡單剝離。因此,戶籍制度改革應該是賦權的改革,而不是為新市民的合法權利設置或增添障礙的改革。戶籍改革的方向,應朝著破除戶籍與各種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連結的方向進行,而不是相反。
中央黨校教授林?對此看法表示認同。她說:『公民享有平等的遷徙自由權,這是憲法所賦予公民的不容侵犯的權利。人人都有權居住在城市,享受城市的生活。一些地方的做法固然都有其理由,但歸根結底是侵害人權的歧視行為,對於我國正在進行的戶籍制度改革是不利的。』
林?教授還特別指出,流動人口的構成結構極為復雜,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至少那些處於失業狀態未獲得所在城市戶籍的剛畢業的大學生,應當多予就業上的鼓勵和扶持。當然,即便是農民工,也為城市的發展貢獻出了勞力,地方政府如為了所謂治安即將為城市貢獻出勞力和智力的人趕出城市,無疑是種短視行為。通過驅趕失業者或貧窮者等流動人口來換取社會的安全,只會引起反彈,帶來更多的社會問題。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