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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以省力、輕便、快捷受到廣大消費者喜愛。但電動自行車質量卻良莠不齊,因質量問題造成摔傷的情況屢有發生,又因售後服務不到位,缺乏監管,近來成為投訴熱點。
2月27日,家住南開區消費者陳先生在網上選中一款名為『小霸王』的電動車。後陳先生按廠家提供的地址來到河北區榆關道的廠家經銷處購買。電動車組裝完畢後,陳先生發現圖片上電動車有腳踏板而眼前的電動車則沒有。陳先生因此擔心電動車沒有腳踏功能會影響使用,提出退車。銷售人員以不影響使用為由拒絕了陳先生的要求,雙方引發爭議。
陳先生向廠家所在東麗區消協投訴。廠家售後稱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車與圖片上宣傳的是同一款車型,後該款車改進電機技術取消了腳踏板。並表示網上圖片已過時,近日會刪除該圖片。同時拒絕為消費者退車。消協工作人員按照《消保法》的規定,指出實際商品與宣傳圖片不相符,廠家未盡到經營者應盡義務。最後,廠家為消費者陳先生退回了車款2600元。
河北省消費者代先生反映,2007年8月他在河北省滄州市新華區都市源電動車車行購得都市風電動自行車一輛,2010年3月13日在行駛途中,車架子主體突然斷裂,造成騎車人膝關節軟組織受損,電動自行車嚴重受損。代先生要求,廠家為其更換一輛新車,因受傷所產生的費用暫不追索。
市消協受理後,及時與天津市明佳車業聯系,開始,公司仍以車架保修一年為由拒絕。但消協工作人員依據《產品質量法》指出,車架主體斷裂是嚴重的質量問題,會造成人身傷害。後廠家同意為代先生修理。可是,目前廠家已經不生產此款型號的電動車了。後經廠家更換車架主體,代先生認為與其原車不配套,擔心再次出現危險。目前市消協正在進一步協調中。 本報記者梁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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