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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大連市城市中心區自2010年4月1日起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戶收取,每月6元。據了解,6月起,居民將在聯合收費處繳納水電煤氣費時同時繳納這筆費用,原每月2元的衛生費廢止。市城建局環境衛生管理處昨日表示,該費用將主要用於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及維護。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制度的建立是為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據了解,自2002年起,國家有關部委就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快環保收費改革和開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通知要求,設區的城市要在2008年年底、縣城和建制鎮要在2009年年底前開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據悉,國內許多城市都已陸續開征生活垃圾處理費。
為了讓市民和企事業單位充分了解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制度,市政府有關部門昨日進行了聯合解讀。
大連市四區生活垃圾日均產量1800噸,每年需1.2億元用於收、運及處理環節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包括餐飲垃圾、建築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電子垃圾、危險廢物和其他非生活垃圾。據市環衛處統計,我市四區生活垃圾日均產量達1800噸,而每年用於收集、運輸和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費用約1.2億元。根據初步測算,我市一年可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約9000萬元。
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三部分的費用組成,其收費標准主要是按照補償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成本的原則核定,並區別不同情況,逐步到位。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成本主要包括運輸工具費、材料費、動力費、維修費、設施設備折舊費、人工工資及福利費等。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暫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費收入全額上繳市財政,全部用於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建設、維護和運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擅自減免。收費部門實施收費,須持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專用收費票據。
市內四區及高新園區居民按戶征收,每戶每月6元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范圍和對象為城市中心區,即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城市居民及城市暫住人口等。
征收標准為,城市居民由原每戶每月2元提高到每戶每月6元;城市單位,由原按重量收取垃圾托運費,現按兩種方式計征生活垃圾處理費;一是按人數收費,從每人每月0.5元至3.5元不等;二是按經營面積收費,從每月每平方米0.5元至4元不等;建築垃圾和渣土,按排放量每噸3元計征。
其他區市縣、先導區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標准,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建設、環保部門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在按規定的程序召開價格聽證會的基礎上,報當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審批,同時抄報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城建局、環保局備案。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城建環衛部門負責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大連市城市建設管理局負責征收。在聯合收費處集中繳納水、電、燃氣等費用的居民,在市公用事業聯合收費處繳納;城市單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和未在聯合收費處集中繳納水、電、燃氣等費用的城市居民,由市城建局所屬的大連市環境衛生管理處負責收取。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今後將逐步實行特許經營制度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應當逐步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在沒有全面實行特許經營制度之前,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按現行作業體制管理,垃圾袋及人工費繼續按現行辦法在征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中列支;居民和單位生活垃圾的運輸、處置由市城建局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運輸、處置、買賣、轉移生活垃圾。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院內和樓道的清掃保潔繼續堅持自願原則,誰服務誰收費,收費標准協商議定。
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再行收取與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相關的費用
自開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之日起,市政府《轉發市城建局等部門關於開征城市居民衛生費的請示的通知》(大政發[1995]133號)和《關於調整單位垃圾排放費標准的通知》(大價發[1997]93號)以及《關於對建築垃圾排放場平整實施有償服務的批復》(大價費字[2000]45號)文件同時廢止。
《關於核定大連市環衛有償服務收費項目和標准的通知》(大價發[1996]98號)和《關於城市垃圾、糞便清運裝卸費和運費標准的批復》(大價工字[2000]20號)等文件中除單位旱廁清運處理費、化糞池掏挖清運費、糞便清運裝卸費和運費以外,所有與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相關的收費全部廢止。
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再行收取與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相關的費用。
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主要依據開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提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的需要。為改變現階段大連的生態環境,單靠政府財力,無法有效解決,必須由政府、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因此按照國際社會『誰污染誰付費』的通用原則,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是必要的。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計價格[2002]872號);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印發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意見的通知》(計投資[2002]1591號);
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環保局《轉發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遼價發[2003]6號);
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計委等部門關於推進全省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3]48號)。
《大連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09年10月23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三次會議通過,2009年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會十三次會議批准)。根據《環衛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生活垃圾處理實行收費制度,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等,均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標准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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