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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丈夫因害怕生小孩分家產,背著妻子作絕育手術並有婚外情,夫妻差點離婚。後在雙方父母勸說下,簽訂協議約定,若丈夫再出現婚外情,需賠償妻子150萬元。其後丈夫竟又出軌,妻子依協議獲得了10萬元賠償。
丈夫簽『出軌則賠』協議
洪某系臺灣人,與其前妻在臺灣生有兩個小孩。2001年經人介紹與魏某相識,並於2005年4月在湖北登記結婚,婚後雙方一直在東莞塘廈鎮居住,未生育小孩。2005年12月,洪某瞞著妻子魏某做了絕育手術,直至2006年12月魏某纔發現,當即質問洪某,洪某及其家人均說擔心生了小孩會分家產。
做了絕育手術後,洪某性格大變,經常上網交女朋友,並認識了浙江錢某,兩人一直保持密切的男女關系。後被魏某發現,洪某乾脆於2007年5月離家出走,與錢某同居,幾個月纔回家一次。每次回家都借故打罵魏某,逼其離婚。
魏某難以忍受洪某所為,雙方在2007年7月鬧離婚,後來在雙方家人的勸說下,洪某保證不再犯錯纔沒有離婚,並於2007年7月13日在律師見證下簽訂了《協議書》,洪某承諾若再出軌,願意支付魏某150萬元的精神賠償費。
法院判賠妻子10萬元
不久,洪某又故態復發,再次離家出走與別的女人一起生活。魏某一怒之下,把洪某告上法院,要求與洪某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約200萬元,並要求魏某賠償精神損失費150萬元。
第三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法官認為,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是合法有效的。根據洪某與錢某的郵件內容、洪某為錢某辦理私人電話業務以及匯款給錢某的事實,足以認定洪某存在婚外戀的事實。但魏某根據協議書要求洪某支付15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超出了洪某的經濟能力,故判決雙方離婚,洪某支付魏某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並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處理。
判決送達後,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院維持一審中『洪某支付魏某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的判決。(聶奇文陳彩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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