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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邵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前下發《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進行調整,暫停發放三套及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上限由原賬戶餘額20倍降至10倍標准。《通知》於本月31日起施行,2015年5月30日廢止。
《通知》規定,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購買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或私產住房,下同),且所購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20%的首付款;所購住房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30%的首付款。
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50%的首付款。
對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之和)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通知》還明確,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所購住房價款時,可同時向貸款銀行申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即『組合貸款』)。申請組合貸款的,首付款比例按本《通知》執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部分的額度由貸款銀行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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