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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原副司長鄧湛因涉嫌受賄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12年有期徒刑。
1998年至2007年間,鄧湛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為律師介紹項目,並為律師代理項目在外經貿部、商務部審批過程中牟取利益;為一家公司提供政策諮詢,多次引薦該公司高管拜訪商務部領導,為該公司牟取利益;在某股份有限公司項目審批中為該公司牟取利益,分別索要和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共計220餘萬元。
鑒於鄧湛有坦白情節,積極退贓,自願認罪,依法對其酌予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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