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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廣州日報》報道『婦聯只要接到女職員受到性騷擾的投訴,不管是否屬實,都會對該單位發出書面意見書,要求相關單位或企業立即采取措施,比如,將領導或老板辦公室的木門改為玻璃門,將受騷擾下屬調離該上司部門等。』記者獲悉,重新修訂的《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下文簡稱《規定》)將於6月1日起實施。
『新版的《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把性騷擾的上位法前所未有地進行了細化。』該市婦聯主席李建蘭介紹,《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已經實施了13年,去年經市人大重新修訂,並將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規定》要求,禁止以語言、文字、肢體行為、圖像、電子信息等方式對女性實施性騷擾。』李建蘭說,新《規定》首次明確,用人單位應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行為。『職工方有權要求在集體合同中規定用人單位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內容。』
李建蘭說,婦聯有權為受侵害的婦女向相關單位發出維權意見書,這是新規定的最大亮點,也是全國首創。
李建蘭說:『我們會要求相關單位或企業采取具體措施,比如,很多企業的領導都是一個人一個辦公室,關上門,就是一個密封的空間,外面的人什麼也看不見。如果我們接到了該領導對女下屬性騷擾的投訴,我們就會要求將領導的木頭門改成玻璃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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