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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4月5日晚,楊曙忠駕駛的寶馬車高速狂奔193米,其間共撞上機動車2輛,電動車5輛,黃包車1輛,造成4人死亡,6人受傷。據此,公訴機關請求法庭判決此項罪名成立,判處楊曙忠最低10年有期徒刑,最高死刑的處罰。 |
沒有鮮花掌聲,沒有西裝革履。在昨天(27日)的被告席上,曾籠罩著公司董事長、市縣兩級人大代表、三門縣人大常委會委員諸多光環的楊曙忠,身著一件橘黃色的馬甲,以被告人的形象出現在公眾面前。
這名在三門縣權錢皆豐的成功人士,因為4月5日的一次醉駕,造成了4死6傷的嚴重後果,昨日,他被起訴的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這也是我省首例以此罪名進行起訴的醉駕案件。
在昨天2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楊曙忠在庭上多次痛哭著鞠躬謝罪。
他曾膽小,沒上過高速;那天膽大,醉後開車4月5日晚,楊曙忠駕駛的寶馬車高速狂奔193米,其間共撞上機動車2輛,電動車5輛,黃包車1輛,造成4人死亡,6人受傷。
昨天(27日),法庭上的楊曙忠自曝平時很少開車,就算開車也非常小心,開得很慢:『一般都是由駕駛員開車,我自己開的情況非常少,我其實連高速公路都沒有上過。』
不過,楊曙忠也承認,4月5日晚上,『我離開時是一個人,當時覺得自己頭腦蠻清醒,以為回家就那麼點路,慢慢開能開回家,喊駕駛員來開太麻煩,所以就自己上路了。』
楊曙忠說,從方都大酒店回家,開始開得非常慢,但到後來酒勁上來,自己完全喪失了意識:『所以車子開得很快都不知道了。』
喝了三兩洋酒,撞死四條人命出事當晚,楊曙忠陪幾位朋友在方都大酒店用晚餐,當時開了4瓶『XO』,但他只喝了3兩左右。
『我自己只喝了3兩不到的洋酒,還有部分我已經悄悄倒到桌底下去了。』楊曙忠說自己那天的『狀態』很不好,『平時狀態好的時候酒量很不錯,白酒能喝掉七八兩不醉,但那天人很疲乏,再加上對洋酒的勁道把握不准,所以後來醉得不省人事。』
楊曙忠在撞車後已醉得一塌糊涂,以致民警將其帶走都沒有知覺。
『等我稍微有點知覺時,發現自己已經被關在派出所了。當時還在想,自己只是刮擦了別人的汽車,派出所怎麼就把我關起來了呢?當時我還很生氣,借著上來的酒勁,對民警態度都很不好。』楊曙忠昨天回憶道,直到天亮自己完全清醒以後,纔知道自己闖下了大禍。
一旦罪名成立,最少10年徒刑昨天(27日)的法庭上,公訴機關提供了證人證言、監控視頻、照片、筆錄等9個方面的證據控告楊曙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據此,公訴機關請求法庭判決此項罪名成立,判處楊曙忠最低10年有期徒刑,最高死刑的處罰。
『假如能用我的生命去換回這些無辜死者的生命,我會毫不猶豫地去做。』在法庭上,楊曙忠泣不成聲,停頓了十多秒鍾,稍微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緒後,他繼續說:『我對不起這些死傷者和他們的家屬,無論最後如何判刑,我都會認罪。』
昨天(27日)庭審現場座無虛席,100餘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執法監督員、媒體記者旁聽了該案的庭審全過程。庭審現場辯護人與公訴人在楊曙忠量刑方面展開了激烈辯論。
因該案案情相對復雜,合議庭將在充分考慮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合議,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擇日宣判。(通訊員王先富記者陳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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