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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玉松)昨天下午,齊齊哈爾『8·4』侵華日軍遺棄化學毒劑泄漏事件三名受害人,及日方代理律師三?彰彥在北京舉行了記者見面會,對日本東京地方法院駁回受害者訴求一事做了介紹。東京地方法院5月24日作出判決,駁回了中國受害者及遺屬共48人起訴日本政府並索賠約14.3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08億元)的訴訟請求,稱『很難認定(日本)政府負有法律責任』。另據了解,受害人日本律師團此次來華得到中國受害者委托後,將向日本最高法院上訴,『讓日本人把毒氣彈全部搬走』。
在昨天的媒體見面會上,日本代理律師三?彰彥指出,東京地方法院是作出了個奇怪的判決,因為在日本,如果法官認同原告的陳述是事實,通常都會作出有利於原告的判決,而這一判決卻完全相反。他同時表示,在日本的法院,確實有一部分法官在處理這樣的案件時存在『躊躇』。對於這一判決結果,出席記者見面會的三名受害者紛紛表示憤怒。一位當年只有9歲的女性受害者說,自己因為被毒氣污染而體質下降,經常咳嗽、感冒,注意力也無法集中,記憶力也大為受損,無法完成學業、找不到工作,因此根本無法看到以後的生活希望。另一位受害者也喊出了『要讓日本人把毒氣彈拿回日本去』!批評日本政府不應拿中國人的生命做實驗。
盡管這起訴訟案被判敗訴,但包括日方代表律師和王選女士在內,都認為這場官司還是取得了非常重要的成果,那就是東京地方法院承認了受害人的陳述是事實,並且認可了日軍遺棄毒劑泄漏給受害人造成包括神經系統在內的身體損害。這些為以後的訴訟打下了好的基礎。
新聞鏈接
2003年8月4日,齊齊哈爾北疆花園住宅小區在施工過程中挖出5個生鏽的金屬桶,實為日軍侵華時遺留的毒氣桶。當地44人先後出現中毒癥狀。在中國外交部的強烈要求下,日本政府賠償了3億日元的處理費,其中受害者獲平均500萬日元賠償。為要求日本政府承擔責任,由13位日本律師組成的律師團,在47名原告的委托下,於2007年1月25日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經過16次審理,2010年5月24日東京地方法院宣判中國受害者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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