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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21時55分報道,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近日分組審議了《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有報道稱,其中規定禁止進行『人肉搜索』。具體情況連線中央臺駐浙江站記者張國亮,了解詳細情況。
主持人:關於禁止『人肉搜索』,這份條例是如何規定的?
記者:這份草案中並沒有『人肉搜索』的字樣,但草案第39條明確規定:采集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的信息,應當通過合法途徑,並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絡與信息系統擅自發布、傳播、刪除、修改信息權利人的相關信息。因此可以認為,按照條例不可隨意進行人肉搜索。
主持人:在法規中做出這樣的規定,浙江是否屬於首例?
記者:據媒體調查,2008年4月1日實施的《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擅自向第三方公開他人電子郵箱地址和其他個人信息資料』,這是較早對與互聯網相關的『個人信息』披露法律責任的地方立法規定;而在寧夏、山西兩省區去年頒布事實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在列舉禁止的違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秩序』行為時,也明確列出『擅自公開他人的信息資料』。
關於個人隱私的保護在民法中早已有相關規定,在網絡人肉搜索越來越多並具有影響力的情況下,地方立法中特別做出有關『公開個人信息』的明確規定,已經成為最近幾年的一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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