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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海南電網東方供電公司感城供電所收費員張明勇,利用收取電費的便利,在3個月時間裡貪污14萬餘元。2009年9月30日,張明勇聽說東方供電公司要派人來所裡清查電費賬目,擔心事情敗露,便向警方報假案試圖蒙混過關。 |
海南電網東方供電公司感城供電所收費員張明勇,利用收取電費的便利,在3個月時間裡貪污14萬餘元。經海南省東方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市法院近日以貪污罪依法判處張明勇有期徒刑十年。
2009年9月30日,張明勇向東方市公安局報案稱其所帶的14萬餘元電費被劫。公安機關通過偵查發現張明勇報假案,目的是將其當天所收的電費款14萬餘元非法佔為己有。東方市檢察院受理此案後,迅速展開偵查,查明張明勇於2008年6月被海南電網東方供電公司感城鎮供電所聘為臨時職員,從事抄表收費工作。2009年6月26日,供電所所長安排張明勇去收取14萬餘元電費。不料,張明勇在收回電費後,將其中一部分錢款拿回家裡自用。2009年9月30日,張明勇聽說東方供電公司要派人來所裡清查電費賬目,擔心事情敗露,便向警方報假案試圖蒙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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