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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市民王先生來電反映,由於沒有零錢,在乘坐票價為1.5元的無人售票公交車時,自己投了5元錢,司機卻以公交公司的相關規定為由不允許他接後續乘客的錢找零。對此,王先生表示難以接受並質疑公交公司的相關規定為『霸王條款』。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本市目前大部分公交車都是無人售票。由於不少車的票價是1.5元,很多沒辦公交卡的乘客尤其是外地乘客在需要乘坐公交車時,經常因為找不到零錢而犯難,只能上車後接後續乘客的錢找零。
『平日裡,身上不可能總備有零錢,尤其是遇到急事,著急坐車,根本不會考慮身上是否有足夠的零錢。』市民王先生向記者表示,『上車不給錢肯定是不行的,那我多給了,為什麼不能接後上車乘客的錢找零呢?這樣的規定有霸王條款之嫌。』
不少網友也跟王先生持相同看法。一位網名為『快刀』的網友留言表示:『公交方面不找零,也不允許乘客之間相互找零,簡言之就是「少給不行,多給拉倒」。』
記者聯系公交公司和客管辦工作人員了解到,本市公交系統確實對此有明確規定,不允許乘客在車上接錢找零,由司機負責監督。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公交車前門投幣箱都有『主動投幣、恕不找零』的標志,『恕不找零』包括了不允許乘客之間互相找零。這樣做的目的,一來是嚴格執行不允許司機接錢的規定;二來是防止個別乘客『以假亂真』或『以少接多』,因為司機在駕車運營過程中尤其是高峰時段,很難顧及驗查。
天津市可銘律師事務所的劉連賀律師表示,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說,公交方面只能要求乘客給付足額的車錢,而對於乘客之間的找零行為並沒有權利乾涉。因此他認為,公交公司不允許乘客之間互相找零的規定欠妥。(記者孫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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