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 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執法局日前出臺5條規定,杜絕在執法中出現的利用職務之便亂收費情況:在規范的早市、夜市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相關單位和個人索要費用;不准以任何方式與相關單位或個人合伙對市場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相對人索要財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相對人借款。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責任追究。(記者萬馨通訊員姚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