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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30日下午,陝西省神木縣紀檢委透露:已對狀告煤礦討要千萬紅利的法官張繼峰做出相應處理決定。
據介紹,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77條第5款之規定,經神木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繼峰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並建議神木縣人民法院依法按照程序撤銷其副科級審判員職務。另外,神木縣紀檢委還建議縣法院依據《法官法》第三十條第11款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收繳張繼峰在宋家溝煤礦投資入股所獲利潤。
據知情者透露,二審判決內容28日在網上公布以後,神木縣有關部門連夜開會研究,第二天即找當事人談話,整理文件材料。
據透露,關於張繼峰入股煤礦的180萬元資金來源,縣專案組的結論與榆林市檢察院的調查結論一致,即180萬元資金,是張繼峰賣掉房子和村上分給其妻門面房所得。據《三秦都市報》《華商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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