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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5月31日電據國務院辦公廳網站消息,國務院發布關於支持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意見指出,對災前已經發放、災後不能按期償還的各項貸款延長還款期限,在2011年6月底前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受災地區其他信貸支持。
意見要求加快修復基層金融網點,保障支付清算、國庫和郵政匯兌系統的安全運營,鼓勵受災地區金融機構適當減免客戶賬戶查詢、掛失和補辦、轉賬等收費。
意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災地區信貸投放:1.加大對受災地區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力度。根據受災地區恢復重建的實際需求,增加對受災地區的再貸款(再貼現)額度,並對支農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在現行支農再貸款利率水平上再降低1個百分點。對受災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傾斜的准備金政策。允許受災地區金融機構提前支取特種存款,增加信貸資金來源。
2.對受災地區實施傾斜和優惠的信貸政策。對災前已經發放、災後不能按期償還的各項貸款延長還款期限,在2011年6月底前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受災地區其他信貸支持。
3.加大對受災地區重點基礎設施、城鄉居民住房、農牧業、中小企業和因災失業人員的信貸支持力度。對因災失業人員和吸納受災群眾就業達到一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參照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執行。
意見還強調加強受災地區信用環境建設:1.保護受災地區客戶合法權益。加快整理核實受災地區金融機構客戶基本信息;對暫時無主客戶的債權,另賬保存;依法確認和保護遇難者賬戶資金、金融資產所有權和繼承權;加快保險理賠進度,提高理賠效率。
2.對於符合現行核銷、重組和減免規定的貸款,按照相關政策和程序及時核銷、重組和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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