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5月上旬廣東遭遇的特大暴雨中,有1.8萬餘輛機動車受損,保險估損金額過億元。有媒體報道,當地領導指示保險業『要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按照「該賠的必須賠,可賠可不賠的也要賠」的原則進行災後理賠。』
此言一出,社會反響熱烈,特別是廣大受損車主由衷欣喜。政府之所以強調『可賠可不賠的也要賠』,是因為以往發生保險理賠糾紛時——無論是對條款的釋義還是車損程度的評估,投保者往往處於弱勢,『可賠的、該賠的』保險公司也能千方百計推諉,致使理賠難長期存在。而這次政府出面橕腰,無疑讓大家底氣倍增。
出現『可賠可不賠』的兩難現象,也暴露了目前保險條款不夠精細的問題。保險合同完全是制式合同——條款文字的表述出自保險公司。如果不夠通俗,不能為投保人完全理解而只能憑營銷員解釋,就存有誤導隱患;如果不夠縝密,理賠就存有彈性和隨意性。以往一些保險機構就是利用了這一點,在理賠時推卸責任。而這次暴雨後被要求『必須賠』,從字面理解,似乎是保險公司吃虧,但須知『可賠可不賠』地帶的存在,責任在保險公司一方。保險業若不重視條款的標准化、精細化,巨額理賠勢必重演。
政府強調『要賠』是好事,但在操作過程中,要防止走極端,比如將『可賠可不賠也要賠』變成『不可賠的也得賠』。目前的保險合同盡管有不完善處,但仍具有法律效力,賠不賠要看合同條款約定,要尊重科學,規范地勘查、核賠結果。目前的理賠分歧主要是確定發動機進水一項——根據一些公司的車險條款,如果屬於暴雨淹及車身,使車的電路、坐墊、內飾等部件受損,消費者可以獲得理賠,而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損壞,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技術上確定責任並不難,難在一些車主不能接受『賠別人不賠我』的結果。這種情況下,政府要加強對理賠過程的監管,避免顧此失彼。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