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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舉行的『西夏和敦煌』學術研討會上,有專家提出,中國最早的婦女組織應為出現在北朝至隋唐五代宋初的『女人社』。
中國敦煌吐魯番學會會長、首都師范大學歷史學院院長郝春文在會議上提出,作為具有嚴密組織紀律、高度民主的民間團體,『女人社』的成員雖然在組織和活動中都沒有強調女性特征,但其結社行為仍可以看作是女性性別意識覺醒的征兆。
『女人社』是指由女性單獨結成的民間團體,是私社的一種類型。私社是由某一地域的部分居民自願組成的團體。私社最早出現在漢代,魏晉南北朝時期得到進一步發展,佛教結社大量湧現,隋唐五代時期,私社盛行,到了宋代,私社仍然極為普遍。
私社大體上有兩種類型,一類是主要從事佛教活動;另一類則主要從事經濟和生活的互助活動,其中最重要的是喪葬互助,也有兼營社人的婚嫁、立莊造捨的操辦襄助等。
郝春文教授經過考證提出,『女人社』主要出現在東魏控制地區、北齊控制地區、敦煌、吐魯番,空間分布相對廣泛。從時間分布來說,從公元538年到公元991年,跨度450餘年。
『但歷史文獻中對於「女人社」的記錄非常少,在450多年時間內僅有15條材料,只能說時斷時續。』郝春文說。
『女人社』經歷了很多變化:早期的『女人社』活動單一,都只是從事單一的造像或造經,唐五代宋初出現了既從事佛教活動,也從事互助活動的『女人社』;唐代以後的『女人社』都有類似章程的社條,其內容包括結社目的、立條緣由,並且規定組織、活動內容以及罰款等具體條款,全體社人簽名或畫押。
郝春文說,在男尊女卑的古代社會,『女人社』竟然時斷時續地流行了450多年,流行的地域遍及中原和偏遠的敦煌、吐魯番,具有一定的社會意義,如會給『女人社』成員帶來成就感和榮譽,並且對其他女性也有激勵作用。但思想文化層面來看,『女人社』不過是在家庭中處於強勢地位的女性對男性結社行為的模仿,因此在性別史上的意義,不能做過高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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